申请1.8亿元委托贷款实施的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5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
申请1.8亿元委托贷款实施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从2012年11月8日-2013年11月8日,公司及田湾河公司与川投集团发生的同类委贷实际金额合计为4.2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13年10月23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关于向川投集团进行叁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的提案报告》和《关于向川投集团再次申请进行1.25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的提案报告》的决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向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和1.25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利率和期限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环境、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
公司原申请的3亿元委贷额度,在2013年10月23日前已实际使用2.4亿元,尚余0.6亿元。经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再次申请了1.25亿元的委贷额度,因此到2013年10月23日尚可使用额度为1.85亿元。
2013年11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根据资金需求,通过四川省建行新华支行向川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8亿元,贷款期限为2013年11月8日-2014年11月7日,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至此,从2012年11月8日-2013年11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与川投集团发生的同类委贷实际金额合计为4.2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1.8亿元),在公司申请总的委贷额度4.25亿元范围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4.76%。
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 | 川投能源 |
股票代码 | 600674(A股)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11 号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 |
法定代表人 | 黄顺福 |
注册资本 | 197,267万元 |
经营范围 | 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的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开发和经营新能源项目,电力配套产品及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经营铁路、交通系统自动化及智能控制产品和光纤、光缆等高新技术产业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二)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23号 |
办公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23号 |
法定代表人 | 黄顺福 |
注册资本 | 550,658.99万元 |
经营范围 | 经营和管理能源(含节能)、交通、通信、原材料、机电、轻纺、科技、农业、林业及其它非工业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根据省政府授权经营公司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资产;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房屋租赁。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2年末,资产总额为3,801,336.77万元,净资产为1,599,805.46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66,434.99万元,净利润34,862.31万元。 |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与关联方进行的委托贷款事宜。
公司2013年4月22日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公司)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可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3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另外经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再次向川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期限1-3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利率和期限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环境、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
公司原申请的3亿元委贷额度,在2013年10月23日前已实际使用2.4亿元,尚余0.6亿元。经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再次申请了1.25亿元的委贷额度,因此到2013年10月23日尚可使用额度为1.85亿元。
2013年11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已通过四川省建行新华支行向川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8亿元,贷款期限为2013年11月8日-2014年11月7日,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保证了田湾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避免了田湾河公司因电费回收的时间性差异而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真实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积极支持与帮助,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
上述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议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该关联交易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及田湾河公司与川投集团发生的同类委贷实际金额合计为4.2亿元(含本次1.8亿元委贷)。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