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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编号:2013-04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13年11月14日发送各位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5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毕为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俄罗斯直升机公司生产的Ka-32A11BC型直升机。该融资租赁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1)本金: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单价约为1,400万美元,总价约为2,800万美元(不含进口关税及增值税;按2013年9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13测算,约折合人民币17,164万元,不含进口环节相关税费);

    (2)利率:3个月LIBOR+325bp(其中LIBOR是指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bp即表示基点,一个基点等于1个百分点的1%,即0.01%。下同);

    (3)保证金:无;

    (4)手续费:1.0%(起租期一次性支付);

    (5)还款安排:按季等额本息还款,共40期;

    (6)留购价:840万美元(本金的30%);

    (7)还款来源:海直通航经营性收入。

    因中信富通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海直通航拟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5名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已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议案时,毕为、马雷、赵祉胜、刘铁雄、曹竞南、严宁、赵振京、李桂萍、王楚等9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为6名非关联董事(含5名独立董事),公司5名独立董事并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暨关联交易的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如下事项: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海直通航章程,履行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项目的法定审议程序。

    2、在法定审议程序通过的前提下,监督海直通航向我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核准手续,与中信富通、直升机供应商中俄直升机技术(青岛)有限公司就购置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进行谈判、合同文件签署和交接等相关工作。

    3、如市场和海直通航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客户需求和海直通航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项目实施计划,以最大限度满足市场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长期借款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购置2架S-92型直升机项目的资金来源问题,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长期借款4,243万美元(或等值港币),有关事项如下:

    1、借款额度: 4243万美元或等值港币(对应购机款的70%),并提供美元、港币提款选择权;

    2、借款用途:公司购置2架S-92型直升机项目;

    3、借款期限:10年(含宽限期2年,即提款期2年);

    4、借款利率:美元执行6个月LIBOR+360 bp ;

    5、担保方式:(1)将本次购置的2架S-92型直升机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2)将保险权益指定国家开发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

    6、还款计划:自贷款发放日满两年起开始还款,每半年还款一次。以上借款公司将以主营业务收入或资本市场融资偿还。

    授权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负责与银行进行合同谈判及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并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灵活选择借款币种(美元或港币)。

    (同意 1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14:0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交易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3年12月9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3年12月1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同意1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编号:2013-04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

    2架Ka-32型直升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1、为满足航空护林直升机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巩固并拓展航空护林市场,同时开展极地作业、电力施工、组塔架线、吊挂运输等飞行服务,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直通航”)拟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俄罗斯直升机公司生产的Ka-32A11BC型直升机(以下简称“融资租赁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项目”或“本项目”)。

    2、融资租赁的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单价约为1,400万美元,总价约为2,800万美元(按2013年9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13测算,约折合人民币17,164万元,不含进口环节相关税费)。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4.86%,占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8.74%。具体融资租赁价格经商务谈判后确定。

    3、中信富通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本议案时,毕为、马雷、赵祉胜、刘铁雄、曹竞南、严宁、赵振京、李桂萍、王楚等9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含5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5、公司5名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已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暨关联交易的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6、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7、海直通航融资租赁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项目尚需我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信富通是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成立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从事各种大型设备融资租赁、产品进口与销售、管理及咨询服务,是中信资产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

    (1)法定代表人:刘志强。

    (2)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安顺北里18号楼安顺2街1号。

    (3)注册资本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企业,持有中信富通51%股权,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中信富通实际控制人。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5)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22,507.21万元、净利润5,538.17万元;最近一个会计期末(201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341,952.33万元,净资产58,569.88万元。

    三、融资租赁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中信富通;

    (2)承租人:海直通航;

    (3)本金:2,800万美元(不含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4)利率: 3个月LIBOR+325bp(其中LIBOR是指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bp即表示基点,一个基点等于1个百分点的1%,即0.01%);

    (5)保证金:无;

    (6)手续费:1.0%(起租期一次性支付);

    (7)还款安排:按季等额本息还款,共40期;

    (8)留购价:840万美元(本金的30%);

    (9)还款来源:海直通航经营性收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经海直通航与Ka-32A11BC型直升机供应商中俄直升机技术(青岛)有限公司询价商谈,以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的购置价格约2,800万美元(不含进口环节相关税费)为本次融资租赁的定价依据。

    经海直通航与多家融资租赁公司沟通询价,中信富通提供的融资租赁方案综合融资成本最低;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融资租赁公司仅能提供70%的融资额度,剩余30%部分需要海直通航自筹,而中信富通能提供全部融资额度,能够解决海直通航资产规模小、自有资金有限等实际需要。综合比较,海直通航拟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上述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

    五、融资租赁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必要性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中信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通航”)为率先在护林防火、电力施工和南极科考等市场上使用Ka-32A11BC型直升机的通航企业。在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向民生云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中信通航93.97股权后,其直升机业务由海直通航承接。目前湿租的3架Ka-32型直升机用于国家林业局的航空护林,并代管极地中心1架Ka-32型直升机参与南极科考,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由于民航主管部门对从境外租赁直升机护林的限制和目前对此项业务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定,2013年初中信通航湿租的Ka-32直升机就曾被暂停运行,严重影响了护林作业合同的执行,给客户留下了不良印象,使相关业务开展面临较大困难。同时目前湿租使用的3架Ka-32型直升机中的2架将于明年五月到期,由于没有中国民航的型号许可证(VTC)认可,在租赁期满后,将无法获得继续租用的许可批文。

    护林防火是海直通航延续中信通航陆上通航重点发展的一项业务,根据中信通航财务报表数据,近三年(2010、2011、2012年)中信通航在航空护林业务收入占中信通航直升机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1.23%、20.01%、30.67%,2013年预计收入比例将进一步扩大,且绝对金额保持增长势头,航空护林业务已成为海直通航在陆上通航业务的重要支柱。在护林闲暇时段,Ka-32直升机可为电力施工和南极科考等业务的提供支持。

    陆上通航面临的市场竞争实际,以及当前民航管理的需要,迫切要求海直通航必须配置2架Ka-32型直升机,进一步巩固原有的航空护林市场。

    (二)可行性

    经论证,融资租赁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项目方案以及相关的效益测算等具备可行性条件,投资回报情况良好,投资风险较小。项目的实施,对海直通航保持陆上通用航空竞争优势、巩固行业地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海直通航与护林总站、电网公司、国家海洋局等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对航空护林、极地科考、组塔架线等市场多年的服务,客户的大力支持为海直通航实施本方案的市场基础。海直通航承继原中信通航拥有的多年航空护林运营经验、较强的技术基础和健全的运营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具有可行性。

    《海直通航关于以融资性租赁方式购置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六、融资租赁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通用航空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直升机等固定资产的购置资金需求大。此次由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有利于培育和稳步实施市场前景良好的业务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融资租赁方式符合海直通航资产规模小、融资能力有限等实际需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探索一条有效的融资途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信富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中信富通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对本项关联交易的意见

    1、公司5名独立董事就海直通航融资租赁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项目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的关联交易,旨在培育和稳步实施市场前景良好的业务和项目。融资租赁方式符合海直通航资产规模小、融资能力有限等实际需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探索一条有效的融资途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5名独立董事就海直通航融资租赁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项目发表的意见如下:

    本项关联交易系公司及海直通航正常经营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的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如下事项: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海直通航章程,履行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项目的法定审议程序。

    2、在法定审议程序通过的前提下,监督海直通航向我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核准手续,与中信富通、直升机供应商中俄直升机技术(青岛)有限公司就购置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进行谈判、合同文件签署和交接等相关工作。

    3、如市场和海直通航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客户需求和海直通航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项目实施计划,以最大限度满足市场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4、《海直通航关于以融资性租赁方式购置2架Ka-32A11BC型直升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转债代码:127001 转债简称:海直转债

    公告编号:2013—04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14: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交易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3年12月9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3年12月1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深圳直升机场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关事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融资性租赁方式购置两架Ka-32型直升机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公告。

    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3年12月5日、6日的9:30—11:30和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深圳直升机场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深圳直升机场

    联 系 人:徐树田 苏韶霞

    电 话:(0755) 26723146 26971630

    传 真:(0755) 26971630 26726431

    邮 编:518052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 (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议案

    序号

    议 案授权意见备注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

    1、请对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2: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360099 投票简称:海直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的委托价格
    1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00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的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先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然后再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并经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表决的意见种类买入价格买入指数
    3600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激活指令是11:30 之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13:00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11:30 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指数
    3600992.00大于1的整数

    B、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15:00—2013年1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