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临2013-35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11月21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王健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王若晨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覃卫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覃卫国先生、覃文征先生、郑桂林先生、任起盈先生、郭兴先生、韦良斌先生、邵桂蝶女士、王若晨先生、杨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邵桂蝶女士、王若晨先生、杨建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的推选和审议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1日
附:董事候选人近五年简历如下:
覃卫国,男,44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自2008年以来,曾担任公司副总裁,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长,南化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宁化工(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覃文征,男,44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自2008年以来曾担任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郑桂林,男,50岁,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自2008年以来,曾任公司副总裁兼南宁化工(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南化集团副董事长、总裁。
任起盈,男,47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自2008年以来,曾担任公司动力厂厂长、市场部部长、总裁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郭兴,男,49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自2008年以来,曾担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电仪厂厂长、总裁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义市立根电冶有限公司董事长。
韦良斌,男,37岁,大学学历,工程师。自2008年以来曾任广西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制浆分厂厂长、企划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邵桂蝶,女,59岁,研究生,高级会计师。自2008年以来,曾任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林南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宁市资金管理局副局长,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董事,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2009年10月21日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若晨,男,52岁,大学学历,副教授。自2008年以来,曾任桂林工学院管理学院培训中心主任、国际教育系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桂林理工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证券研究所所长,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建军,男,45岁,大学学历,律师。自2008年以来,曾担任广西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广西理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担任广西君朗律师事务所主任、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桂林仲裁委员会委员,桂林市律师协会理事、副会长。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临2013-36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开始时间: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4.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4日
5.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南建路2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6.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2月5日(9:00-11:30,14:00-16:30)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南建路26号公司证券部登记
3.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五、其他事项:
1.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4821093
传 真:(0771)4821093
邮政编码:530031
联系人:戴小姐 莫先生
3.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南建路26号。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1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临2013-37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第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3年11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承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到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对《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同意推荐孙承凡先生、梁缦缨女士、农新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六次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通过,选举孙仁新先生、韦学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股东监事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
监事候选人近五年简历:
孙承凡,男,43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自2008年以来,曾任公司内审部副部长、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监事会监事、内审部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供销党支部书记、工会分会主席,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南宁狮座建材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南化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梁缦缨,女,44岁,大学学历,会计师。自2008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监事,南化集团计财部部长。
农新武,男,34岁,大学学历,工程师。自2008年以来,曾任公司技术中心压容设计所所长、动力厂副厂长、内审部部长、供销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监事,纪委副书记,南化集团、股份党委办公室主任兼南化集团办公室主任。
职工监事近五年简历:
孙仁新,男,43岁,研究生学历,工程师。自2008年以来,曾任公司聚氯乙烯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部长。
韦学艺,男,45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自2008年以来,曾任公司电仪厂党支部副书记、副厂长。现担任公司监事、公司电仪厂党支部书记、副厂长。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临2013-38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因日期计算有误,现更正如下:
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变更为: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
特此更正公告。为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1日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邵桂蝶、王若晨、杨建军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邵桂蝶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3年11月21日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邵桂蝶,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邵桂蝶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桂蝶
2013年11月21日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若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若晨
2013年11月21日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建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建军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