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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的公告
    2013-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64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理财产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或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含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已发生的)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范围内,公司采用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其对该部分资金进行理财。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理财业务的审批,包括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受市场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相关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为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约8.8%。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