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3-048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总公司”)通知,中储总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320,000股,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2年11月23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2012年11月23日已增持部分股份)。中储总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首次增持公告刊登于2012年1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3年1月8日,公司由于资产重组导致总股本由840,102,782股增至929,914,192股,中储总公司决定继续执行上述股份增持计划,自2012年11月23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原股本840,102,782股的2%(含2012年11月23日已增持的320,000股)。该继续执行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刊登于2013年1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至2013年11月22日,中储总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11月22日期间,中储总公司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695,000股,占本公司原股本840,102,782股的0.08%。目前,中储总公司持股477,279,609股,占公司总股本929,914,192股的51.33%。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依据承诺,中储总公司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对中储总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中储总公司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