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 2013-03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15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3年1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为保证公司审计独立性,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二、关于增加信息披露媒体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增加《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并对《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相关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以上两项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13年12月11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介。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 2013-03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15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3年11月2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光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为保证公司审计独立性,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二、关于增加信息披露媒体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增加《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并对《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相关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以上两项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13年12月11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介。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1月25日
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介。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前身为财政部中华财务咨询公司和武汉市财政局共同发起设立的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是目前总部注册地设在中西部地区的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实现跨行业联合后,更名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下辖北方、中部、南方三个区域运营中心。随着科学化的规范管理和不断开拓进取,使得公司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并逐步提高行业排名,进入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行列。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3-03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7年已连续七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七年来的服务表示感谢。
为保证公司审计独立性,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
二、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介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前身为财政部中华财务咨询公司和武汉市财政局共同发起设立的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是目前总部注册地设在中西部地区的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实现跨行业联合后,更名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下辖北方、中部、南方三个区域运营中心。随着科学化的规范管理和不断开拓进取,使得公司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并逐步提高行业排名,进入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行列。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换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对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核查,我们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更换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意见;
(四)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五)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六)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 2013-03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12月11日上午9:30,在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本次股东大会是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于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的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更换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信息披露媒体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于2013年1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的详细情况见2013年11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至本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电话:0476-3328279、3328400。
传真:0476-3328220。
联系人:张建忠、尹晓东。
四、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表决事项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更换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 | |||
2 | 关于增加信息披露媒体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