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证券代码:002012 公告编号:2013-05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黄曼行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韩洪灵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计皓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详见登载于2013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担保事项详见登载于2013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财务资助事项详见登载于2013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13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3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忠瑞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系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现有业务基础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且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凯丰纸业和凯特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公司本次对凯丰纸业和凯特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凯丰纸业及凯特纸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 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3号文核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23,43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80元,共计募集资金499,499,993.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984,999.8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1,514,993.8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3,55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7,964,993.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488号)。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项目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年产1.1万吨电气用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21,983 | 17,726.3 |
年产1.4万吨滤纸系列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 | 28,165 | 22,493.6 |
增资浙江凯晟锂电有限公司实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新建项目 | 12,096 | 7,660.8 |
合计 | 62,244 | 47,880.7 |
(二)募投项目变更概述
“年产1.4万吨滤纸系列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滤纸项目”)已达到预计产能目标,公司拟将滤纸项目投资额调减至16,592.8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调减至16,592.8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5,900.74万元及节余利息用于电气用纸项目建设。
公司拟将“年产1.1万吨电气用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电气用纸项目”)项目投资额调整为24,014.3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调整为24,014.33万元,并将滤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00.74万元、滤纸项目和“增资浙江凯晟锂电有限公司实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锂动力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利息387.29万元投入到电气用纸项目。
公司拟终止锂动力电池项目,将原计划投入锂动力电池项目的7,576.6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利息用于电气用纸项目建设。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金额为13,477.34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29.01%。
公司已于2013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一年,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原计划项目基本情况、变更的具体原因及新项目情况
(一)年产1.1万吨电气用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调整投资额度原因
电气用纸项目原项目总投资为21,9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90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08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7,726.3万元。截至2013年11月19日,电气用纸项目累计已投入17,723.65万元,均为募集资金。
为提高产品品质,公司拟增加部分关键设备投入,且由于部分设备价格提升,公司需增加电气用纸项目投资。因此,公司拟将电气用纸项目投资额调整为24,014.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2,190.0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24.30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调整为24,014.33万元,新增拟投入募集资金以滤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00.74万元、滤纸项目和锂动力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利息387.29万元投入。
(二)年产1.4万吨滤纸系列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变更原因
滤纸项目原项目总投资为28,1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06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10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2,493.6万元。截至2013年11月19日,滤纸项目累计已投入16,592.86万元,均为募集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5,900.74万元。
滤纸项目原计划技改4条生产线、新建1条生产线。截至2013年11月19日,4条生产线技改已完成。技改过程中,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了产品结构,并通过购置进口先进的斜网成型装置,改善纵横拉力比从而大幅提高了车速,提高了技改4条生产线的产能。滤纸项目计划新增滤纸产能1.4万吨,4条生产线技改完成后新增滤纸产能已达到上述目标。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滤纸项目投资额调减至16,592.8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调减至16,592.8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5,900.74万元及节余利息用于电气用纸项目建设。
(三)增资浙江凯晟锂电有限公司实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新建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变更原因
锂动力电池项目总投资12,0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49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6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660.8万元。截至2013年10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1,055.91万元,均为自有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7,576.60万元。
锂动力电池项目于2010年12月经遂昌县经济贸易局备案。锂动力电池项目所生产的产品为公司新产品,原计划短期内面向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市场,长期内为进入电动汽车市场做相应的技术、业务储备。
但就锂动力电池行业目前的发展情况看来,其存在产能严重过剩和技术路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问题,多家锂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或拟投资企业也纷纷停止或撤出对该行业的投资,该行业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鉴于以上情况,公司管理层为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对未来投资战略做出调整,拟将锂动力电池未使用募集资金7,576.6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利息用于电气用纸项目投资。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一年,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且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系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现有业务基础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且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系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现有业务基础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且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系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现有业务基础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且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凯恩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 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9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纸业”)的发展,保障其对资金的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公司对凯特纸业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的担保由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分次执行,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美贞
成立日期:2010年2月8日
注册地址:浙江龙游工业园区同舟路41号
经营范围:机制特种纸制造、销售,纸加工、销售,纸浆、造纸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自然人项月雄持有其25%的股权。
截止2013年10月31日,凯特纸业总资产为100,050,018.64元,净资产为18,131,533.82 元,2013年1-10月实现净利润2,226,975.39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513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9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1,513万元,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余额为3,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2 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6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丰纸业”)和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纸业”)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公司于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为凯丰纸业提供余额不超过3,2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凯丰纸业的短期资金周转,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被资助公司资金占用费。
现将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调整如下:
(一)资助对象:凯丰纸业和凯特纸业。
(二)资助金额:余额不超过1亿元,其中对凯丰纸业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对凯特纸业余额不超过6,000万元。
(三)资金占用费:同期公司借款利率上浮5%。
上述余额不超过1亿元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凯丰纸业和凯特纸业的短期资金周转,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计皓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区纸制品加工园区
经营范围:机制纸、加工纸制造、销售,机械加工、销售,造纸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持有凯丰纸业60%股权,自然人计皓持有凯丰纸业40%股权。计皓为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截止2013年10月31日,凯丰纸业总资产为294,124,239.8元,净资产为156,256,768.16元,2013年1-10月实现净利润15,364,273.54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美贞
成立日期:2010年2月8日
注册地址:浙江龙游工业园区同舟路41号
经营范围:机制特种纸制造、销售,纸加工、销售,纸浆、造纸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凯丰纸业持有其75%的股权,自然人项月雄持有其25%的股权。项月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2013年10月31日,凯特纸业总资产为100,050,018.64元,净资产为18,131,533.82 元,2013年1-10月实现净利润2,226,975.39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风险防范措施
凯丰纸业另一自然人股东计皓、凯特纸业另一自然人股东项月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凯丰纸业和凯特纸业的另一股东均为自然人,资金有限,因此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提供,公司利益没有受到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财务资助有利于凯丰纸业和凯特纸业的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凯丰纸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好偿债能力;凯特纸业主营业务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上述财务资助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合称“凯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凯丰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
公司对凯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公司本次对凯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和凯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凯丰纸业和凯特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公司本次对凯丰纸业和凯特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凯丰纸业及凯特纸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6,300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3%,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3年12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2)
四、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深交所收市后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本人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受托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六、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办法:采取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将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及委托人联系方式邮寄或传真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1日9:00~16:30。
3、登记地点: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七、会议出席注意事项: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并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深交所股东账户卡。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深交所股东账户卡,并将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八、其他
1、联系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联 系 人:顾飞鹰、易国华 联系电话:0578-8128682
传 真:0578-8123717 邮政编码:32330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通知。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委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
2 |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