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3-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3-05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13年11月21日,通信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时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通信集团 | 2013年11月21日 | 大宗交易 | 9.45 | 7,000,000 | 0.95 |
合计 | - | - | 9.45 | 7,000,000 | 0.95 |
2、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通信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283,764,000 | 38.46 | 276,764,000 | 37.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3,764,000 | 38.46 | 276,764,000 | 37.5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后,通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6,7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控股股东通信集团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