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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3-1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融出资金债权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需要,盘活公司融出资金债权所形成的资产(以下简称“融资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并有效利用财务杠杆提升股东回报,公司拟将进行融资资产的证券化处置,以融出资金债权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创新型融资。根据该议案:

      (一)同意公司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融出资金债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公司融资业务所产生的融资资产,专项计划的期限不超过5年,专项计划的存续余额不高于85亿元;

      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认购,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同意专项计划中的补充支付、回购等有关安排。

      (二)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方案的设计、计划管理人的选定、基础资产的确定、专项计划的发行批次和各分期发行产品的具体募集资金规模、期限、发行时机、定价、增信措施以及合格的专业机构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与专项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或协助计划管理人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报批、反馈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资产证券化相关的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本次资产证券化事项尚需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能实施。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3-1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开始;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孙树明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人,代表股份3,856,588,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529%。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和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根据该议案,同意修订上述公司《章程》的条款;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事宜及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调整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的文字表述。

      表决结果:同意3,856,588,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发证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对《广发证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表决结果:同意3,856,588,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广发证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发证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结合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广发证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856,588,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通过制定的《广发证券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罗小洋、刘苹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