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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公告
    2013-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3-041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3年10月15日,本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不低于评估值的价格标准,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股权。

    本公司依照公开挂牌拍卖的程序,于2013年10月16日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了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受理了本公司申请,并在公开媒体上发布了产权转让公告,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为使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日后的日常经营活动能顺利进行、以及有助于本次挂牌交易顺利完成,本公司希望受让方为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具有丰富高速公路管理经验的公司,因此,设定如下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本项目挂牌当日的中间价为准,下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三年以上投资高速公路公司经验,须控股(持有51%以上股权)一家或一家以上高速公路公司,且所控股的高速公路公司运营的高速公路总里程超过150km(须提供工商局在近三个月内出具的关于公司最新股权结构的证明文件、高速公路公司合同、章程)。

    3、最近三年(2010-2012年度)内连续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须提供2010-2012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013年11月15日,本公司收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显示,“截止挂牌公告期满,征得意向受让方一个”,意向受让方为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拟受让价格为30666.358万元。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该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资格条件。

    2013年11月22日,本公司与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二、合同主要条款

    1、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为成交价格人民币叁亿零陆佰陆拾陆万叁仟伍佰捌拾元(人民币30666.358万元)加上评估基准日至转让款实际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2、付款方式

    转让价款的支付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首期付款为成交价格的5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为成交价格的49%加上利息,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付讫。

    3、协议生效条件

    转、受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沥窖振兴大街26号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注册地广州
    办公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沥窖振兴大街26号
    法定代表人黄茂升
    注册资本575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0105714289942号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改性沥青,销售本企业产品以及沥青的仓储
    主要股东新粤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除主营业务外,还投资控股了河惠高速公路和揭普惠高速公路。

    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是新粤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粤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母公司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最近三年未与本公司发生过交易事项。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2年末,广州新粤沥青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0.40亿元,净资产为7.51亿元,货币资金为3.77亿元,2012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2.87亿元,净利润为2530.62万元,完全有能力支付本次交易的金额。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测算,本公司在茂湛项目原始投资资本金为22,400万元,本次转让价格为30,666.358万元(暂未计算相关利息),扣除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17,750万元(2013年3月31日),本次转让可得收益预计增加本公司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29亿元。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关于转让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本次转让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其他情况,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于2013年9月28日刊登的《第七届董事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转让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的公告》以及2013年10月16日刊登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