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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2013-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3-036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4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64334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1月25日,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4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所持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海公司”)50%股份的比例,对集海公司向交通银行重庆朝天门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800万元中的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集海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期限为准。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朝千路2号2—6

      3、法定代表人:洪启义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主营业务:长江干线及其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长江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等业务。

      6、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集海公司50%股份

      7、集海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745.51万元,负债总额为3568.14万元,净资产为5177.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80%。集海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为41.6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400万元

      (二)担保期限:以集海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期限为准

      (三)担保责任:

      1、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持有50%股份的子公司,其融资业务是为经营发展需要,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且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所持集海公司50%股份的比例,对集海公司向交通银行重庆朝天门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800万元中的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集海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期限为准。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为64334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204775万元,担保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31.4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