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50号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5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伊泰集团”)通知,伊泰集团自2013年5月3日首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伊泰香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B股股份后,并自2013年5月3日起的6个月内继续通过伊泰香港增持本公司B股股份(下称“本次增持计划”),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伊泰集团及伊泰香港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由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发行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的总股本由1,627,003,500股增加为3,254,007,000股,由于本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伊泰集团将本次增持计划调整为:在自2013年5月3日起的6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伊泰股份B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伊泰股份H股发行上市及行使超额配售权并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后总股本3,254,007,000股的2%。
截至2013年11月2日,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自2013年5月3日至2013年11月2日期间,伊泰集团已通过伊泰香港累计增持本公司B股股份14,780,000股,累计增持比例占本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及行使超额配售权并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后总股本3,254,007,000股的0.45%。截至2013年11月2日,伊泰香港累计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304,400,000股,占本公司H股发行上市及行使超额配售权并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后总股本3,254,007,000股的9.35%。伊泰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1,904,400,000股,占本公司H股发行上市及行使超额配售权并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后总股本3,254,007,000股的58.52%。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依据承诺,伊泰集团及伊泰香港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伊泰集团及伊泰香港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增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的条件、伊泰集团和本公司已就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票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伊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伊泰香港自2013年11月7日起将执行新的增持计划,具体情况请见于2013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执行增持B股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3—051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3—051号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执行增持B股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伊泰集团”)通知,伊泰集团已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伊泰香港”)自2013年11月2日(前次增持计划的结束之日)至2013年11月25日,分别于2013年11月7日、2013年11月13日、2013年11月14日和2013年11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共计增持本公司B股股份1,751,337股(下统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伊泰集团、伊泰香港
二、本次增持情况:本次增持前,伊泰香港直接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30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5%;本次增持后,伊泰香港直接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306,151,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0%。本次增持前,伊泰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1,90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2%;本次增持后,伊泰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1,906,151,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7%。
三、后续增持计划:伊泰集团拟通过伊泰香港视市场行情在自2013年11月7日起的6个月内以不超过每股3.5美元的价格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B股股份,投入金额不超过17,084万美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5%(已含本次增持股份在内)。
四、伊泰集团及伊泰香港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B股股份。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