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3-46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
转增股本3.36股,以盈余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1.64股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A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为0.0393元;有限售条件A股个人股东为0.028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0.0286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3日
● 除权除息日:2013年12月4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年12月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2月10日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实施方案:以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的总股本72亿股为基数,以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人民币24.21亿元每10股转增股本3.36股,以盈余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1.64股,同时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每10股人民币0.50元(含税)。以盈余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及现金红利均应按其所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A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为0.0393元,有限售条件A股个人股东为0.028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0.0286元。
2、发放范围:截至2013年12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93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有限售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6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8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二、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3日
2、除权除息日:2013年12月4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年12月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2月10日
三、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12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实施办法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3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资本公积金及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3日)后直接计入股东账户。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结构 | 本次变动前(股)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股) | ||||||
资本公积金 转增 | 盈余公积金 转增 | 合计 | |||||||
1. 有限售的流通股份 | |||||||||
A股 | 3,790,000,000 | 1,273,440,000 | 621,560,000 | 1,895,000,000 | 5,685,000,000 | ||||
2. 无限售的流通股份 | |||||||||
A股 | 1,080,000,000 | 362,880,000 | 177,120,000 | 540,000,000 | 1,620,000,000 | ||||
H股 | 2,330,000,000 | 782,880,000 | 382,120,000 | 1,165,000,000 | 3,495,000,000 | ||||
合计 | 3,410,000,000 | 1,145,760,000 | 559,240,000 | 1,705,000,000 | 5,115,000,000 | ||||
股份总数 | 7,200,000,000 | 2,419,200,000 | 1,180,800,000 | 3,600,000,000 | 10,800,000,000 |
六、本次资本公积金及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按照新股本总数10,800,000,000股摊薄计算的本公司2013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0407元。
七、咨询联系方式
投资者热线:021-57943143
投资者传真:021-57940050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
邮政编码:20054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