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国石化 证券代码:600028 编号:临2013-5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于2013年11月26日上午九时,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或“会议”)现场会议,并根据规定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与临时股东大会。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 | |
出席人数 | 29 |
其中:A股 | 22 |
H股 | 7 |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7,800,618,718 |
其中:A股 | 85,970,500,262 |
H股 | 11,830,118,456 |
占公司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 83.90 |
其中:A股 | 73.75 |
H股 | 10.15 |
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 |
出席人数 | 124 |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份数(股) | 124,151,199 |
占公司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1 |
于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25日),有权出席会议并于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 116,565,281,433股。并无本公司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但仅可于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亦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须放弃表决赞成任何决议案。此外,并无本公司股东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
临时股东大会由中国石化董事会(“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成玉先生主持,以现场会议及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在任董事15名,在任监事9名。副董事长张耀仓先生,董事李春光、王志刚、蔡希有、戴厚良、刘运,独立董事鲍国明女士出席了会议;监事耿礼民、李新建、邹惠平、周世良、康明德先生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王新华先生,副总裁张海潮、焦方正、雷典武先生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黄文生先生出席了会议。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案有效期的特别决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97,915,582,607股,结果如下:
赞成: 97,674,699,374股 ,占99.75%;
反对:240,883,233股,占0.25%。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中国石化境内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的李丽萍律师和蒋雪雁律师为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注]。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承董事会命
黄文生
董事会秘书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是中国石化的H股证券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