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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0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远西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软装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软装公司。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软装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软装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中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中华支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1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11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王宏坤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软装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软装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深度挖掘客户,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软装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2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本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0年11月26日,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三年来双方合作愉快,在各自领域实现了更大发展,现协议将到期,为了持续深化合作,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第十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与恒大地产续签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恒大地产基本情况:董事局主席为许家印,法定股本为10亿美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物业投资、物业管理、物业建设及其他与房地产开发相关服务,注册地为开曼群岛。恒大地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07年公司与恒大地产开始业务合作,基于双方的行业地位、精品标准化战略等特点以及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形成了良好的沟通体系和默契的伙伴关系,合作领域不断深化,业务量稳步提升。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1-6月,公司对恒大地产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28亿元、26.11亿元、32.77亿元和17.68亿。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公司承接恒大地产及其子公司属下项目公司部分开发项目(商业综合体、酒店、住宅楼盘等)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务。

      2、工程规模及价款:恒大地产每年安排约35亿元的商业综合体、酒店、住宅楼盘等装修施工任务给公司,并逐年增加约10亿元左右的施工任务。

      3、价格:公司承诺就承包的室内外装饰装修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价格给予恒大地产最大的优惠,作为双方签订具体项目施工或设计合同的依据。

      4、协议签署生效条件: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协议有效期: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双方如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前15日内续签合作协议。

      6、施工合同签订方式:依据本协议确定的合作条款,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具体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

      7、其它:公司承诺战略合作期间承接其它房地产商的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业务不得超过公司年度营业额的10%,本协议生效前公司已合作的客户除外。否则,视具体情况,恒大地产保留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协议若全面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具体合同金额而定。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公司已同众多房地产企业开展了住宅精装修业务的合作,本协议的签订及履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五、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作为建筑装饰行业龙头企业,在管理、资金、人员等方面具备明显优势,2012年、2013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67.78亿元、59.56亿元;恒大地产是在港交所上市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连续六年荣登国内房地产企业10强,其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1-6月实现合约销售收入分别为504.2亿元、803.9亿元、923.2亿元和446.1亿元,合约销售建筑面积分别为788.7万平方米、1219.9万平方米、1,548.5万平方米和664.7万平方米。因此交易双方经营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过程,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将另行披露。

      六、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公司与恒大地产签订的框架协议,并未规定任何相关违约责任条款,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

      2、国家房地产政策可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形成一定的影响,并可能对本协议的履行金额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协议如全面履行,合同金额较大,在工程款的回收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3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2号文核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股份”)于 2010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3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587.92万元,较原募集计划42,899.10万元超募156,688.8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

      2010年10月1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010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136,050元超募资金补充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购置广州分公司办公用房。

      2011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2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896万元收购四川大海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市华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60%股权。

      2012年5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65万元补充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并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资。

      2012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0万元收购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2012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3年4月23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0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设立工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94,284.605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为62,404.215万元。

      一、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方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讨论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足额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且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加,公司计划用超募资金19,000万元补充本次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12个月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570万元。这既满足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又降低了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付款、支付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

      二、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放置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足额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12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3年4月23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广田股份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广田股份本次使用 19,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软装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2号文核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股份”)于 2010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3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587.92万元,较原募集计划42,899.10万元超募156,688.8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

      2010年10月1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010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136,050元超募资金补充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购置广州分公司办公用房;

      2011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2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896万元收购四川大海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市华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60%股权;

      2012年5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65万元补充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并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金增资;

      2012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0万元收购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2012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3年4月23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10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设立工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94,284.605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为62,404.215万元。

      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为抓住软装行业的发展契机,充分利用深圳作为全国最大的软装产品贸易集散地的优势,深度挖掘客户,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同时提升品牌形象,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深圳广田软装文化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广田软装”),拟设立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深圳广田软装文化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拟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拟订经营范围: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家具、家居饰品、软装饰品、工艺品的设计、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具体范围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5、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 出资情况: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二)审批程序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顺应行业发展,抢占市场先机

      软装饰品是软装设计中可移动的部分,是营造家居氛围的关键,它打破了传统的装修行业界限,将工艺品、纺织品、收藏品、灯具、花艺、器皿等进行重新组合,升华成一个全新的理念。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能力的提高以及居住环境的改善,消费者更加注重居室舒适度和审美价值,追求生活品质和崇尚个性新装修方式,此外,在国家鼓励推广住宅精装修的背景下,人们对硬装的关注会逐步减弱转而投向软装,“轻装修,重装饰”已不再是单纯的一句口号,人们对软装产品有着现实的巨大需求,软装在整个装饰装修项目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无疑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时下软装仍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利润空间较大、组织松散且缺乏领军企业,目前正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切入该市场的有利时机。

      2、利用现有优势,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软装业务与公司原有“硬装”业务本就存在着广泛的协同,特别是在客户营销、整体设计等方面密切相关,也是公司发展、产业延伸的必然选择。设立广田软装公司,发展软装业务,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装饰市场的品牌形象,妥善利用公司强大的设计实力和资源平台,更好的结合软硬装优势,实现更完美的装饰工程效果。同时,软装业务目前利润空间较大,毛利率高于硬装,对公司而言是一个不错的新增业务选择,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股东价值。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及对策

      1、行业特有风险

      软饰品项目普遍规模小,软装产品材质众多、花样繁杂,而且更新换代很快,需要对于市场具体行情做出精确判断,做好样品选择与产品库存决策。

      2、经营风险

      一方面,行业经验缺乏。公司虽然是装饰行业翘楚,但在软饰品领域经验较少。因此,公司在软装领域要取得卓越成就可能需要一段时期的摸索。

      3、专业人才紧缺风险

      公司虽然有着数量庞大的设计师团队,但是专业从事软装的设计师不多,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招聘的方式解决,但仍存在一定风险。

      二、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软装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软装公司。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深度挖掘客户,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软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软装公司。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软装公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软装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深度挖掘客户,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软装公司。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软装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广田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广田软装的事项已经广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广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广田软装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软装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