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3-03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宁忠培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6日上午9时
5、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47,1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5,000,000股的59.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同意为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的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4亿元融资租赁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3亿元短期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347,102,0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内容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氨、氢、二氧化碳、甲醇、硝酸、四氧化二氮、氧、氮、硝酸铵、氨溶液[10%<含氨≤35%](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肥料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空气污染治理材料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进出口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仓储服务业。
表决结果为:同意347,102,000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林厚涌和江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