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3-035
债券简称:12江药债 债券代码:12217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3年11月26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2013年11月26日(周二)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110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5 |
2、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6,985,26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31,299,391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5,685,874 |
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24%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20%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4% |
(三)会议主持情况及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易敏之先生、独立董事阙泳先生及独立董事文跃然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 - | - | - | - | - | - | - |
1.01 | 回购股份的方式 | 146,959,965 | 99.98% | 10,300 | 0.01% | 15,000 | 0.01% | 是 |
1.02 |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146,959,965 | 99.98% | 10,300 | 0.01% | 15,000 | 0.01% | 是 |
1.03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146,959,965 | 99.98% | 10,300 | 0.01% | 15,000 | 0.01% | 是 |
1.04 |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146,959,965 | 99.98% | 10,300 | 0.01% | 15,000 | 0.01% | 是 |
1.05 | 回购股份的期限 | 146,959,965 | 99.98% | 10,300 | 0.01% | 15,000 | 0.01% | 是 |
1.06 | 决议的有效期 | 146,959,965 | 99.98% | 10,300 | 0.01% | 15,000 | 0.01% | 是 |
2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 146,953,465 | 99.98% | 10,300 | 0.01% | 21,500 | 0.01% | 是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46,953,465 | 99.98% | 10,300 | 0.01% | 21,500 | 0.01%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达健、张乐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3-036
债券简称:12江药债 债券代码:12217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称债权人不包括“12江药债”持有人,“12江药债”持有人的债权事宜将在公司2013年第一次“12江药债”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进行审议,具体会议召开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实现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20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如果以20元/股的回购价格、完成回购资金总额2亿元进行计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从而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方案已经2013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11月27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券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1月11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30096
电话:0791-88169323
传真:0791-88162532
联系人:艾雯露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3-037
债券简称:12江药债 债券代码:122170
关于召开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12江药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2012年《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将据此回购股份。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现计划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12江药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12月12日9:30
2、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权益登记日:2013年12月5日
6、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12江药债”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委派的人员
3、见证律师
三、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10日(9:00-12:00,13:00-17:00)
2、登记方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3)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登记方式: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专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到达公司或受托管理人办公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3年12月10日17:00)。
四、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田永静、艾雯露
邮 编:330096
电 话:0791-88169323
传 真:0791-88162532
2、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7层
联系人:张华、赵一凡、叶晶
邮 编:100033
电 话:010-57601915、021-33938900
传 真:010-57601990、010-57601996
五、表决程序及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张“12江药债” (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公司其他重要关联方所持债券无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3、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4、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20 元/股(以此为基础计算,预计回购股份约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3.2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公司可以承受不超过2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就“12江药债”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请“12江药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2江药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12江药债”提供担保。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12江药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1 |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投票代理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投票代理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