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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编号:临2013-02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邓守信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名陈国和先生、邓守信先生、崔照宏先生、毕俊安先生、牛支元先生、赵宏达先生、刘文忠先生、张杰成先生、索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一),其中刘文忠先生、张杰成先生、索振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见附件四)。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未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券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全文详见附件五。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董事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国和,男,50岁,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先后在原太原水泥厂机动科、人事科工作,94年起历任太原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所长,太原狮头集团公司劳资处处长、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书记。现任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书记。

      邓守信:男,65岁,大学毕业,高级经济师。自1984年始历任太原电缆厂副厂长、太原电器设备厂厂长、太原绝缘材料厂厂长、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具有三十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曾被评为太原市特级劳模、山西省劳模、山西省企业改革带头人、山西省功勋企业家、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中国建材行业优秀企业家、全国创业企业家、中国企业改革杰出领袖。社会兼职为太原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等。现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照宏:男,46岁,大专学历。历任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处副处长,技工学校副校长,公司办主任,总经理助理,技改指挥部副指挥长、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毕俊安:男,51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自86年始历任原太原水泥厂烧成车间副主任、主任、技改办公室主任、技改机电处处长,太原狮头集团公司水泥制品厂厂长、企峰混凝土分公司经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被评为太原市劳动模范,太原市十佳青年兴业领头人,太原市杰出青年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优秀企业家、功勋企业家,山西省优秀企业家等称号。现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牛支元:男,49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先后于2005年4月任职于山西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2008年10月至2011年5月任职于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一职;2011年5月至今,任职于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同时兼任山西经贸集团技改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赵宏达:男,55岁,大学本科,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电力建设修造厂设备科长,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机电轻纺处副处长、主任工程师、资产经营一处负责人,现任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业务一处处长。

      刘文忠:男,79岁,工程师。东北大学机械系毕业。历任唐山水泥机械设计研究所机械三室主任、副所长、所长,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所长、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技术开发、科研处处长、主任工程师。

      张杰成:男,38岁,硕士研究生,山西大学法学毕业。历任山西建材工业学校学生科干事,山西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书记。

      索振华:男,49岁,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会计师。历任省国防工业汽运公司会计、财务科长、经理助理;省国防工业汽运公司党委副书记;省国防工业汽运公司副经理。

      附件二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太原狮头水泥现就提名刘文忠先生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3年11月26日于太原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太原狮头水泥现就提名索振华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3年11月26日于太原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太原狮头水泥现就提名张杰成先生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3年11月26日于太原

      附件三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文忠,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刘文忠

      2013年11月26日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索振华,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索振华

      2013年11月26日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杰成,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杰成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四

      太原狮头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 刘文忠 、索振华、张杰成

      2、上市公司全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刘文忠 、索振华、张杰成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符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签字)

      刘文忠 、索振华、张杰成

      日 期:2013年11月26日

      附件五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就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券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文忠 、索振华、张杰成

      2013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编号:临2013-023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6 日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下述报告和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并同意,提名宋靖桢先生、王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此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附: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宋靖桢:男,54岁,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党委书记、董事长。曾荣获全国建材行业优秀企业管理工作者称号,社会兼职为山西省企业管理协会建材分会理事。现任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新民,男,55岁,大专学历,政工师。现任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生活服务总公司经理、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编号:临2013-02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常务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选举王学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2013年11月26日

      附:王学英女士简历

      王学英:女,46岁,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干事、主任科员,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现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编号:临2013-025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一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时间预定半天。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3年11月13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还须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证券部,并于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

      2、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一号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030056)

      电话:0351—2857002

      传真:0351—2857006

      2、联系人:郝瑛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