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经营者的比例,还不如干脆将国有企业分类,将那些完全可以实现市场化选聘经营者的企业分出来,严格执行市场规范。如果因为国有控股就担心经营者会出现问题,就需要政府任命,恰恰说明在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上还缺乏应有的规范。
□谭浩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很明确:资产资本化,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投资项目等等。所有这些,也是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因为,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是很难真正步入市场化轨道的。
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难度并不是最大的,只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即便不彻底,也基本能够达到市场化的要求。真正难解决和难突破的,还是企业经营者的市场化选聘。
正常情况下,如果企业是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并严格遵循市场规律,那么,企业经营者也必须通过市场来选聘,并由市场来决定经营者的去留。这也意味着,政府部门在经营者的选聘过程中,必须全面退出。
可问题就来了,政府部门会轻易放弃这一权力吗?愿意将经营者的选聘权全部交由市场和投资者来掌握吗?会不会在改革过程中,继续牢牢掌控这一权力呢?如果这项权力不愿放弃,企业要想真正走向市场化,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经济主体,难度很大,甚至可以说是一句空话。
事实也是如此,国有企业所以离市场的距离较远,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相比缺少应有的市场活力,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经营者的选聘权没有交给市场,经营者也就无法按照市场要求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在更多情况下,经营者的眼睛总是盯着政府、盯着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能够决定他们去留的部门,甚至是相关上司。
再清楚不过,这样的经营者缺乏对企业和员工负责的意识,也缺乏市场化理念,自然也就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和市场法则来管理企业,不能按照市场竞争的要求去决策。也正因为如此,要想让国有企业真正通过改革步入市场化轨道,并一切按照市场规律运行,就必须解决好经营者的市场化选聘问题。
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无疑,与现行制度相比,这个要求有了较大的突破,特别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大方向,基本满足了市场化的需要。但是,从新一轮改革的大目标来看,突破的力度似乎又不够大,范围也不够广。很显然,“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的要求,事实上又给企业通过市场选聘经营者设置了一个不低的门槛,并给以后政府放权留下了不小的可以利用的空间。因为,市场选聘的比例到底多少是合理的,多少又是不合理的,这种主观认定有很大的弹性,完全可以由政府来控制。如此一来,势必又会有大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聘权最终还是掌握在政府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边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同时,一边又对经营者的选聘权欲放还收,要求按“合理比例”通过市场选聘经营者,人们就不能不产生这样的担心:非公有制经济愿意将这样的权力交给政府吗?愿意将企业交由政府任命或安排的经营者来负责吗?如果政府放权这一步走得不彻底,长久以来困扰国有企业的各种固有矛盾和问题,就会继续困扰实现了混合所有制的经济主体。
不仅如此,在薪酬分配、员工待遇、职务消费等方面,政府任命的经营者会继续按照国有企业的标准来执行。这自然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难以接受和认可的,他们因此也就没有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热情和动力了。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担忧,笔者认为,与其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经营者的比例,还不如干脆将国有企业分类,将那些完全可以实现市场化选聘经营者的企业分出来,严格执行市场规范,通过市场来选聘经营者。其他企业,则按照现行管理办法,重点放在完善企业内部结构治理上,让企业能尽可能地适应市场化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再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逐步向市场化转型,成熟一个转型一个。
国企改革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社会稳定,事关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热情与发展动力,因此,虽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不管怎么说,在经营者选聘问题上,都必须积极按照市场化要求向前推进。在现有条件下,推进的速度可以慢一点,但力度一定要够大,推进的目标也一定要坚定不移,那就是朝着一个真正的市场化企业的方向推进,而不能再“犹抱琵琶半遮面”。
说到底,国有也好,非国有也罢,经营者只不过是董事会聘用的职业经理人,是为投资者服务的。即便是国有控股企业,也必须是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必须对股东负责。对不称职的经营者,董事会随时有权将其解聘,根本不用担心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如果因为国有控股就担心经营者会出现问题,就需要通过政府任命的方式来解决,恰恰说明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上还缺乏应有的规范。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