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3-04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3年11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周文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周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2、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祥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确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文, 委员:施利毅、苏勇、张祥福、卜海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苏勇, 委员:陈康华、周文、张祥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魏嶷, 委员:陈康华、周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施利毅, 委员:魏嶷、李宏。
4、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周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5、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林义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6、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张祥福先生、周武先生、李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7、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林义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董事长、副董事长、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管的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自2013年11月28日至2016年11月27日。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于2013年1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聘任的高管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薛琴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2013年11月28日至2016年11月27日。
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简历
董事长、总经理:
周文:简历详见于2013年1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张祥福:简历详见于2013年1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
周武:简历详见于2013年1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
李宏:简历详见于2013年1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林义擎: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会计师。荣获2005年虹口区先进会计工作者。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主管,2006年1月起,任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林义擎先生于2010年7月12日至16日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中小企业板2010年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第七期)”成绩合格,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2010-2-127。2013年1月参加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林义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林义擎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内部审计负责人:
薛琴:女, 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上海龙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职务,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担任科倍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审计专员职务,2013年3月起,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薛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薛琴女士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3-04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决定聘任薛琴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薛琴女士简历如下:
薛琴。女, 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上海龙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职务,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担任科倍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审计专员职务,2013年3月起,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薛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薛琴女士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3-04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3年11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丁巧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丁巧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自2013年11月28日至2016年11月27日。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人员简历
监事会主席:
丁巧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虹口区科技工会委员,2005年荣获虹口区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担任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2003年4月起,先后担任本公司人事行政主管、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工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总裁办主任、工会主席。
丁巧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3-04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169,190,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63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周文先生、张祥福先生、周武先生、卜海山先生、李宏先生、施利毅先生、陈康华先生、苏勇先生、魏嶷先生等九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施利毅先生、陈康华先生、苏勇先生、魏嶷先生为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以上九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自2013年11月28日至2016年11月27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周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169,19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 选举张祥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169,19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 选举周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169,19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 选举卜海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169,19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 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169,19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 选举施利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169,19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 选举陈康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169,19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 选举苏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169,19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 选举魏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169,19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3年11月6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李结先生、沈瑜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丁巧生先生三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自2013年11月28日至2016年11月27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李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169,19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 选举沈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169,19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3年11月6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9,190,3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3年度的审计费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律师、叶菲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之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