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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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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7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有变更提案和增加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28日—2013年11月2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3年11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86,419,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3%。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85,31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107,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6,419,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董事

      依照章程规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会议选举了朱星河、胡恩雪、彭伟宏、周小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13年11月29日起至2016年11月28日止。

      2.1审议通过了《选举朱星河先生为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票85,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

      2.2审议通过了《选举胡恩雪女士为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票85,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

      2.3审议通过了《选举彭伟宏先生为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票85,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

      2.4审议通过了《选举周小根先生为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票85,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

      依照章程规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会议选举了郭华平、王金本、李汉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3年11月29日起至2016年11月28日止。

      3.1审议通过了《选举郭华平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票85,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

      3.2审议通过了《选举王金本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票85,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

      3.3审议通过了《选举李汉国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票85,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依照章程规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会议选举了邓国昌、李进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13年11月29日起至2016年11月28日止。

      4.1审议通过了《选举邓国昌先生为监事》

      表决情况:赞成票85,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

      4.2审议通过了《选举李进先生为监事》

      表决情况:赞成票85,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6,419,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6,419,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海若、罗小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和《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7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下午15: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11月2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地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6名,独立董事郭华平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授权独立董事王金本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朱星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并确定由朱星河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选举董事朱星河、独立董事郭华平、独立董事王金本、独立董事李汉国、董事彭伟宏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五名委员一致表决通过董事长朱星河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李汉国、独立董事郭华平、独立董事王金本、董事朱星河、董事周小根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五名委员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李汉国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郭华平、独立董事王金本 、独立董事李汉国、董事胡恩雪、董事彭伟宏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五名委员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郭华平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王金本、独立董事郭华平、独立董事李汉国、董事胡恩雪、董事周小根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五名委员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王金本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续聘胡恩雪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董事长朱星河先生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续聘唐明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胡恩雪女士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续聘周小根先生、聂政先生、唐明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彭伟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续聘李建敏先生担任公司技术总监,聘任邵英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监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朱星河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决定续聘邹明斌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简历附后)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鄢学原先生为监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个人简历

      1、朱星河先生简历

      朱星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博士后企业导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民革江西省委常委,江西赣商联合总会常务副会长。历任安庆市氮肥厂调度员,江西省经贸委新技术推广站工程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董事长、总经理,南昌大学兼职教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持研发JHU高温远红外涂料和KM高温抗蚀耐磨涂料等系列产品和技术,多次荣获省市科技进步奖,获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第五届江西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首届南昌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称号、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称号,享受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中山舞蹈学校董事长,永修柘林湖绿岛旅游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恒大表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金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华美新丰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星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朱星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4,687,5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胡恩雪女士简历

      胡恩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博士后企业导师。历任江西省盐业公司主办会计,江西恒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年获得南昌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0年获得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高新技术企业优秀厂长”荣誉称号、2012年获得“江西南昌十大杰出女性”荣誉称号。现任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恒大声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昌东方星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西金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球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西省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执行会长,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胡恩雪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7,3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彭伟宏先生简历

      彭伟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南澳大利亚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会计,深圳有色金属期货交易所交易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昌工程承包公司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江西丰源电力集团会计管理中心主任、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南昌金润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江西源鸿实业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江西恒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财务总监。现任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恒大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彭伟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2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周小根先生简历

      周小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EMBA,高级工程师,2008年、2009年、2011年南昌市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2003年荣获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2006年获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2006年度荣获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优秀企业(厂长)经理”荣誉称号,2011年获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历任广东省南海市西樵镇西江水泥厂代理生产技术科长、烧成车间副主任、化验室副主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工程部副主任、业务部副经理、业务部经理、营销副总经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周小根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2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唐明荣先生简历:

      唐明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清华大学EMBA、经济师、国际商务师。历任福建省计划委员会科员,江西省轻工业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江西公司总经办主任、进出口部经理、第一分公司经理,江西中山舞蹈学校校长助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唐明荣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办公电话:0791-88194572;传真:0791-88197020;电子邮箱:zq@heng-da.net.cn

      6、聂政先生简历:

      聂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EMBA,助理经济师,高级技师。历任江西瑞昌油脂化工厂行政部经理、生产副厂长,江西维佳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西瑞昌粮食劳动服务公司总经理,江西润田天然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生产计划部经理、生产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与安全部经理、基建项目部经理、总经办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聂政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6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李建敏先生简历:

      李建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李建敏曾负责国家级优秀产品KY-250牙轮钻机的机械加工的工艺设计工作,其开发研制的系列高温抗蚀耐磨衬里获得江西省科技厅优秀重点新产品、国家五部委国家重点新产品、江西省经贸委优秀新产品等荣誉,稀土微晶型刚玉质耐磨陶瓷制品获得南昌市人民政府科学进步二等奖,抗结渣防结焦涂料被评为国家四部委国家重点新产品。历任江西采矿机械厂金工车间技术副主任、车间主任、厂科协主席、检验科长,江西省建宇实业有限公司技术部副总经理,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技术部主任、总工程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总工程师、博士后工作站站长。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总工程师。

      截止目前,李建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9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邵英平先生简历:

      邵英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EMBA,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历任北京染料厂质检中心质检员,班长;恒安集团江西公司生技部经理、质检室主任,工厂经理;恒安集团天津公司工厂经理,恒安集团安乡公司工厂经理。2006年入职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质检部经理,工程部副主任,副总调度长,技术部主任,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止目前,邵英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7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邹明斌先生简历

      邹明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管理学学士。曾担任南昌时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全球证券分析员、南京瑞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美股操盘手职务。2010年入职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理财分析师职务,证券事务专员职务,参与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相关工作。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邹明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办公电话:0791-88194572;传真:0791-88197020;电子邮箱:zoumingbin@yahoo.cn

      10、鄢学原先生简历:

      鄢学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江西浮梁商业局会计、财务负责人;恒美集团财务负责人;江西创展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电集团审计负责人;杭州亮亮电子照明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止目前,鄢学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