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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求关系有变 自我保护为重
    2013-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方证券 潘敏立

      

      近来沪指出现了脱离底部的回稳行情,经过整固之后,现在又在挑战500天均线的压力,尝试向上拓展更多的空间。前三年,11月份连续三年月K线收阴,有违常规。今年,终于以3.68%的月涨幅报收。

      今年的上证指数曾经五度受制于500天均线,分别是在春节前后、端午节前后、中秋节前后,以及国庆节后两次。回顾一下,该均线最早发挥压力时,就在3478点。在这种背景下,目前第六次与该均线对决,眼看可能就有变化时,上周末又出了一系列的重磅消息。

      中国证监会11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关于新股发行,需要有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目前在审企业有760余家,其中83家通过发审会审核。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判断,调整新股配售机制,遏制新股上市后炒新行为。《意见》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要赔偿投资者损失,更加体现了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

      股市的供求关系是决定价格的最重要因素。意见稿和最终定稿里合并有新意的是:1、高于发行价减持。2、上市首日以发行价作为涨跌停板基础。3、实行市值配售。

      这是笔者和许多业内人士先期一直反复提及的事项,今天终于得以落实。目前新股重启时间已确定,但1月份上市50家的数字触目惊心。在剩余760家的长队面前,股市仍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快速扩容和大量扩容的大考,宽幅震荡难免。

      证监会11月30日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指引》。一是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分红机制和程序,增强透明度;二是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三是完善分红监管规定,加大未按章程分红公司的监管力度。此外,证监会在推动国资管理部门完善国企业绩考核体系,会同财税部门优化分红政策。笔者以为,在交了企业所得税后再去征收个人红利税已是重复征税,个人红利税应取消。

      证监会11月30日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优先股的指导意见》,稳妥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目前推出优先股有多方面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企业加快融资,补充资本金;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三是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提供新的固定收益产品; 四是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五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优先股也是笔者一直建议的,但先前笔者曾指出,在不同的环节采用将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在新股发行环节采用,是重大利好。在老股中采用,如果是存量方式先回购再发行,那么是中性偏利好。如果是增量方式,仅仅成为再融资的工具,那么是利空。

      而从此次优先股落实的层面来看,新股发行由于在1月份重启,应该是来不及采用了。反而可能会在再融资环节,特别是满足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环节在增量环节采用(而本来完全可以用次级债的方式完成)。这样就只有利于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但此时优先股已很遗憾地变味沦为再融资的工具。

      证监会11月30日发布通知,未来借壳上市应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未来借壳上市和新股发行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把此前的借壳上市标准从趋同转向等同。今年大涨的创业板指数将同时面临扩容、不允许借壳和业绩涨幅能否与股价涨幅匹配的三重大考。

      我们曾经在前几期一直提到:“今年剩下的交易时间不多了,而每年年底都将面临资金紧张的格局,所以即使在政策面向好以及基本面回稳的背景下,巧妇也仍将难为无米之炊。”而在未来供求关系将发生重大改变之时,对于本周及年底而言,真正的大考已来临,在此期间,自我保护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