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3-4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会议根据董事长贾岩燕先生的提议于2013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七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相关协议的议案;
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2013年11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2013年12月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三、审议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3年12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3 年12 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3-4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3年12月19日(星期四)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3年12月19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文华大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律师及特邀嘉宾。
二、会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相关协议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2013年11月14日及12月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海口市滨海大道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其它方式: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晨曦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2、会议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变更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相关协议的议案》 | 《 | ||
| 2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3-4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 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二○一二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续聘(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
随着公司医疗福利管理业务的发展,为了加强及方便公司高管人员与审计机构的日常沟通,考虑地域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上海)多年来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服务行业领域广泛,多次接受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委托承担其他特殊目的专项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为保障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2013年12月2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将聘请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已发表《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