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招商瑞丰混合发起式 |
基金主代码 | 000314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1月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12月6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12月6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3年12月6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3年12月6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3年12月6日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基金易”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1000000 | 1.50% | - |
1000000<=M<2000000 | 1.00% | - |
2000000<=M<5000000 | 0.60% | - |
5000000<=M | 1000元/笔 | - |
注: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上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基金易”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
连续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7日 | 1.5% |
7日≤N<30日 | 0.75% |
30日≤N<365日 | 0.5% |
1年≤N<730日 | 0.25% |
N≥730日 | 0% |
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逐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费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3年12月6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留存份额不足100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赎回和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先转换。
(4)若同一投资者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顺序。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3)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4)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包商银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包商银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包商银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2月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7)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8)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投资者及基金管理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