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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公司要怎样才能成为中国的淡马锡?
    2013-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目标,为国新公司发挥应有的作用铺平了道路。接下来,就要看如何对国新公司再定位,如何改革目前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了。国新公司能否成为中国的淡马锡,既需要企业的努力,更需要体制和机制的支撑。

      □谭浩俊

      

      以改革的姿态强势出击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新公司),曾被各方寄予厚望,可运行三年后,产生的却是与初衷完全背离的弱势效应。原因到底在哪里,是很值得细细探究的。

      按原先的改革思路,是想将国新公司打造成类似于新加坡淡马锡这样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的。时任国资委主任王勇就曾明确提出,国新公司是资产经营与管理公司,不是生产经营企业,更不是投资公司。说白了,就是淡马锡那样的资本运营公司。所以,当时国资委给它的定位主要包括处置不良资产、为需要保留和支持的企业注资、实现产业整合,给产业布局调整提供支撑和帮助这样几个方面。这样的定位,表面看应是比较完美、比较合理、符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和国企改革的实情的。也正因为如此,国新公司被外界称作为“中投二号”。所不同的是,“中投一号”致力于金融资本运营,“中投二号”则把重点放在实体产业的资本运营上。

      可是,国新公司这样的定位却存在着一个致命风险,那就是既没有像“中投一号”一样注入足够的国家资本,也没有像淡马锡公司一样获得足够的资本权力,亦即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权、人事权。前者需要国新公司通过处置不良资产来创造条件,后者的实践证明根本就徒有虚名。如果国新公司有“中投一号”那样的雄厚财力,能给予相关企业足够的资本投入,自然,被投企业就会“买”国新公司的“账”。这一点,国新公司显然是没有的。反之,如果国新公司能像淡马锡那样,对所属企业有直接派遣董事、监事、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等方面的权力,也能够对相关企业形成约束。遗憾的是,国新公司也没有。

      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能指望国新公司像淡马锡那样管理、运行、壮大呢?事实是,国新公司从成立到现在,其所产生的影响甚至不如当年的国家投资开发公司和中国诚通集团。

      显然,出现这样的结果,也不能将责任推到国资委身上。毕竟,国资委在提出成立国新公司的设想时,目标也是很高、定位也是很准的。问题是,在其他企业都还躺在行政管制下的时候,仅靠国新公司一个“清醒”者,有可能产生显著效果吗?特别是那些挂着部级、副部级、正厅级头衔的央企,又怎么可能将股权交给一个与自身级别一样甚至还不如自己级别高的企业管理呢?除了极少数小企业可以通过国资委的强行干预将资产、股权等划转到国新公司统一管理之外,至多也就是国资委从央企收缴的红利中拨付少量资本金了。而这些资本金与其他央企数千亿、上万亿的资产相比,又哪里能对央企产生吸引力呢?这个致命的缺陷,注定了国新公司只能是一次达不到预期目标的改革,一次令外界失望的探索。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国新公司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产生预想效果,但绝不是毫无探索价值。一方面,这毕竟是一次探索建立国资委——资本运营公司——企业三级管理体系的尝试。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要求,一定程度上也与国新公司的尝试有关;另一方面,它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难度是何等之大,阻力是何等之强。这也进一步提醒决策层,要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就必须有顶层设计,必须先将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定下来。

      无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目标,为国新公司这样的资本运营公司发挥应有的作用铺平了道路。接下来,就要看如何对国新公司这样的资本运营公司进行目标定位,如何改革目前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了。因为,定位问题不解决,目标不确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改革,就不可能向“深水区”推进。

      重新出发的国新公司要想成为中国的淡马锡,笔者认为,至少要做好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国资委必须从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既当警察又当司机的角色混淆中解脱出来,转型为真正的专业监管人,亦即制定规则、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而不是出资人,更不能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第二,组建若干个第二层级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新公司就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雏形。但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按照淡马锡模式,给国新公司足够的资本运作与股权管理空间,将业务相近、关联度相对较强的央企,不管级别多高、资产规模多大,其股权都划归国新公司管理和运营,并由国新公司以出资人的身份派出董事和监事。同时,组建其他类似于国新公司这样的资本运营公司,按照业务相近、关联度较强的要求,将国有股权划归到这些公司。

      第三,给企业足够的经营者选聘、薪酬考核、收入分配、用人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决策等自主权。按照市场规律,资本运营公司只承担出资人职责,将意图通过派遣的董事、监事等传达,而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决策。特别是引进战略投资者,不要固守传统的国有观念,而要实现股权多元化、形成混合所有制结构。

      第四,以积极稳妥的方式实现平稳过渡。考虑到改革的难度以及可能遇到的阻力,在制定改革方案时,要坚持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方式。在过渡阶段,国资委的党委书记或主任,应由国务院副总理、至少国务委员兼任。待平稳运行后,再给国资委“降级”。

      总之,国新公司能否成为中国的淡马锡,既需要企业的努力,更需要体制和机制的支撑。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