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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3-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3-03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13年12月2日。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1月2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议案应参与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名。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通过《关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开展不超过6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手续,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