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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3-58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通知于2013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事发出,并于2013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飞虎主持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参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13-60号)

    公司独立董事王瑞祥、李秀华、王晓齐、胡卫平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本项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13-60号)

    公司独立董事王瑞祥、李秀华、王晓齐、胡卫平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本项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调整公司部分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3-59号)

    关联董事陈飞虎、于崇德、张国厚、高嵩、张成杰回避了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王瑞祥、李秀华、王晓齐、胡卫平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项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3-61)。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3-59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经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陈飞虎董事、于崇德董事、张国厚董事、高嵩董事、张成杰董事作为关联董事放弃了表决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调整,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部分经常性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相关业务的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结算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13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相关调整内容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年初计划额度(亿元)调整后额度(亿元)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国电财务有限公司3050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及运费国电燃料有限公司5066
    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910
    乌拉盖管理区金源经贸有限公司

    (简称“金源经贸公司”)

    2.28
    向关联人支付节能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费用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00.5
    接受关联人咨询服务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00.314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物资集中采购和配送服务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00.74
    向关联人支付水费北京朗新明科技有限公司00.2602
    接受关联人物业服务国电兴业(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00.1247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序号单位基本情况
    1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简称“国电燃料”)

    注册资本: 24.1325亿元

    经营范围:煤炭的销售(许可经营);火力发电、发电燃料等(一般经营)

    2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简称“国电财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9号10-11层

    3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

    (简称“国电海运”)

    经营范围:国际海上运输代理服务、国内货运代理服务等

    住所:天津开发区南海路12号A2栋401室

    4金源经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万元

    经营范围:沙石、煤炭等矿产品销售住所:巴音胡硕西街

    5国电兴业(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国电兴业”)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劳务服务等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B211室

    6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经营范围:新能源应用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东流顺沙路245号(未来科技城)

    7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力设备销售等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中兴路10号A109

    8北京朗新明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技术开发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5层501、502

    9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龙源工程”)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12层1201室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中国国电也是国电兴业、国电燃料、金源经贸公司、国电海运、龙源工程、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和北京朗新明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出资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因此,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存款利率计息,在国电财务的贷款利率和结算业务收费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和收费标准及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2013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余额需调增至不超过50亿元。

    2.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与国电燃料及金源经贸公司签订的煤炭采购合同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根据业务需要,2013年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分别对国电燃料及金源经贸公司新增煤炭采购计划360万吨和200万吨,预计相应增加交易费用16亿元和5.8亿元。因此,公司需对国电燃料及金源经贸公司的煤炭采购额度进行调整。2013年,预计通过国电燃料采购煤炭总量1200万吨左右,交易额不超过66亿元;预计通过金源经贸公司采购煤炭总量260万吨左右,交易额不超过8亿元。

    3.公司控股企业与国电海运签署的煤炭运输合同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因运费上涨, 2013年由国电海运承担的煤炭运输费用总额增加约1亿元。因此,预计 2013年由国电海运承担的煤炭运输费用总额为不超过10亿元。

    4. 龙源工程对公司控股企业的部分节能项目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管理费用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参照市场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2013年,预计发生费用不超过5000万元。

    5.公司委托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为公司直属及控股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预计2013年相关企业向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支付服务费用为3144万元。

    6.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提供部分基建、生产物资集中采购和配送服务,采购价格及服务费用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预计2013年相关企业需支付费用总额不超过7400万元。

    7. 北京朗新明科技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为公司控股企业提供生产用中水,中水价格以成本价为基础,由双方协商,不高于市场价格。 预计2013年相关企业需支付水费不超过2602万元。

    8. 国电兴业(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本部办公楼提供物业、餐饮以及会议等服务,经双方协商确定,预计2013年度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1247.8万元。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财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拓宽筹资渠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

    2.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通过国电燃料及金源经贸公司采购燃料,可以利用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和相关采购费用。

    3.公司控股企业通过国电海运进行煤炭运输,可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4.公司控股企业与龙源工程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有利于降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的资金压力和技术风险,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5.公司委托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为公司直属及控股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6.公司控股企业委托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对部分基建、生产物资进行集中采购和配送服务,优化了企业物资采购流程,完善物资管理体系,降低采购风险。

    7.公司控股企业向北京朗新明科技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购买生产用中水,有利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3-60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近期,由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新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费用为525.3万元。

    此外,2013年11月4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预计年底前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的年审机构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其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8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所致,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所确定的2013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同意将本项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近期,由于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合并新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62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已于2013年12月3日,经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3-61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会议预计半天。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公司会议室。

    5.会议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6.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投资者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交字﹝2010﹞2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之披露情况请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会前登记。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

    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如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请于12月16日或该日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1501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伟中 张海洋

    电话:(010)—58685115

    传真:(010)—64829902

    邮编:10010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序号表决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酌情对上述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本表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