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3-05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3长江CP01,交易代码:071320001)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3、 债券简称:13长江CP01
4、 债券代码:071320001
5、 发行总额:20亿元
6、 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05%
7、 到期兑付日:2013年12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上海清算所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上海清算所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上海清算所在兑付日划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上海清算所。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上海清算所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上海清算所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雷鸣
联系方式:027-65799754
2、 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联系人:谢晨燕 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63325290、021-63323832
本期兑付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 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 http://www.shclearing.com )上刊登。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3-05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3年11月22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11 位董事现场参会并行使了表决权,独立董事汤谷良先生授权独立董事汤欣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运钊先生主持,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高培勇先生、汤谷良先生、何德旭先生、龙翼飞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崔少华先生、戴敏云先生、杨泽柱先生、肖宏江先生、俞锋先生、申小林先生、卢正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作出了推荐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关于公司开展个股期权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1、公司向沪深交易所申请开展个股期权业务资格,包括个股期权、经纪业务、资管业务、自营业务和流动性服务提供商业务资格,并在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个股期权经纪业务;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个股期权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3 年12 月2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关于召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关于召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3年12 月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独立董事
高培勇先生,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财贸经济》杂志主编;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兼培养管理处处长、校长助理兼教务处处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用经济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理事、北京市财政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经济学总会理事等社会职务以及二十余所高等学校特聘或兼职教授;入选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北京市“百人工程计划”。
高培勇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汤谷良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院长;曾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财务教研室助教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入选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成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5年英国卡迪夫大学商学院和2009年美国密执根州立大学访问学者;一直从事公司财务、管理会计的教学与研究,在集团管控、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治理财务制度等方面都有所建树。
汤谷良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德旭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特华控股等博士后工作站合作导师;信诚基金、民泰银行、保利文化等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和南加州大学访问学者,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研究员;主持完成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等十余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课题的研究,出版和发表成果逾二百部(篇);两次荣获中国金融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多项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
何德旭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龙翼飞先生,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兼任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土地学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理事;另担任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曾参加多项国家立法活动,先后为中央领导人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干部授课;其主持的“中国民法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曾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
龙翼飞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非独立董事
崔少华先生,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吉林省延边州财政局科长,吉林省延边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董事、副总经理,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海尔集团副总裁,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市商业银行董事。
崔少华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67080股,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戴敏云先生,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上海尚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副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中富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瀚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 上海顶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戴敏云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泽柱先生,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现任湖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江证券股份公司党委书记;曾任松滋县八宝供销社办事员、副主任,松滋县商业局政工股办事员、县委办公室秘书,松滋县老城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松滋县检察院检察长,松滋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巴东县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荆州地区(荆沙市)计委主任、党组副书记,荆沙市副市长,荆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荆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荆门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委第一书记,湖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湖北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湖北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其间:2007.04--2008.06兼任湖北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08--2009.08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12--2010.05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08--2012.04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杨泽柱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肖宏江先生,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经济师,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湖北能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肖宏江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俞峰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团委书记,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工业贸易办主任、渔洋浜村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松江区洞泾镇党政办主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
俞峰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申小林先生,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曾任国家冶金工业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师、高级经济师,首钢总公司计划与财务部副部长、高级会计师,中央企业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理事,清华大学校友总会房地产协会理事、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申小林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卢正刚先生,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兼财务负责人;曾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执行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卢正刚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3-05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22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全体监事均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田丹先生主持,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提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崔大桥先生、胡思勇先生、刘建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崔大桥先生、胡思勇先生、刘建红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崔大桥先生,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曾任湖北襄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工委书记,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
崔大桥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崔大桥先生担任证券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核准,其他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思勇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新闻传播学专业在职博士学位,享受湖北省人民政府专家津贴;现任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副社长、党委委员、高级记者;曾任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湖北日报社)副总编辑、党委委员、评论理论部主任、十堰记者站站长,松滋市委政研室综合科副局级政研员、科长、副科长,松滋市财政局干部,松滋市文化馆干部,松滋市老城中学教师,松滋市老城城北中学教师。
胡思勇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胡思勇先生担任证券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核准,其他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建红女士,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经理。曾任北京市纺织品公司会计,商业部商业信息中心会计主管,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主管、全资下属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刘建红女士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刘建红女士担任证券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核准,其他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3-05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三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3年12月23日召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系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
(五)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万达嘉华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东湖路105号)。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七)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提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2月18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二、会议议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议案(一)、(二)具体内容请查阅2013年12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三)内容请查阅2013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参加投票的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1、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2、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弃权票的股东,如本次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二)登记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15:00。
(三)登记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长江证券大厦 董事会秘书室接待室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长江证券大厦 (邮编:430015)
联系人:邓 飞 陈 程
联系电话:027-6579988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二)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代理投票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12月23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议案 序号 | 表决事项 | 赞成 (附注1) | 反对 (附注1) | 弃权 (附注1) | |
1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1 | 高培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2 | 汤谷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3 | 何德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4 | 龙翼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5 | 杨泽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6 | 崔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7 | 戴敏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8 | 肖宏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9 | 俞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10 | 申小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11 | 卢正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
2.1 | 崔大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2.2 | 胡思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2.3 | 刘建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3 | 《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