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3-05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0,878,664股,占公司总股本33.3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2月1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5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0元,并于 2010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2,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股。
2012年5月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6,000万股增加至25,600万股。
2013年4月18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5,6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5,600万股增加至33,280万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3,28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10,878,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和第二大股东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株洲国投和中铝国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并上市时,将其持有的公司400万股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2、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自的锁定承诺。
3、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10,878,664股,公司股份总数的33.3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3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1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3,310,638 | 63,310,638 | 质押37,000,000股 |
2 |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39,248,026 | 39,248,026 | |
3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8,320,000 | 8,320,000 | |
合 计 | 110,878,664 | 110,878,664 | —— |
注:2013年11月19日,株洲国投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00万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2013年1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