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普惠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惠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惠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普惠基金持有人大会于2013年11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3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次普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2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2月3日下发了《关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1025号),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完成,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三、普惠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普惠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普惠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普惠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普惠基金于2013年12月6 日10时30分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普惠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关于原普惠基金持有人的赎回
普惠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原普惠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3个月,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原普惠基金持有人可办理份额赎回。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2、《关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 1025号)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