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3-06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3:30
2、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国熙先生
6、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总数10053.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2%。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5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王国熙先生、张锦文先生、应飚先生、曹光明先生、潘隆应先生、杨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洪伟先生、张伙星先生、汤金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13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4日。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股东拥有的总表决权票数60319.2万票。
2.1.1选举王国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53.2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2.1.2选举张锦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53.2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2.1.3选举应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53.2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2.1.4选举曹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53.2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2.1.5选举潘隆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53.2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2.1.6选举杨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53.2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2.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股东拥有的总表决权票数30159.6万票。
2.2.1选举洪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53.2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2.2.2选举张伙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53.2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2.2.3选举汤金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53.2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庄子敏先生、林协清先生、宋德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3年12月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王培卿女士、廖陈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13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4日。
出席会议股东拥有的总表决权票数30159.6万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庄子敏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53.2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3.2选举林协清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53.2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3.3选举宋德龙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053.2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通过,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楼永辉、叶兰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3-06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11月30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王培卿女士和廖陈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王培卿女士和廖陈辉先生将与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2月6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一)王培卿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林业助理工程师。
1993年9月至1999年8月,任将乐县将溪采育场职工,1999年9月至2008年3月,任将乐县营林投资公司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2008年4月至2013年8月,任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机关支部副书记,2013年9月至今,任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党支部书记。
王培卿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廖陈辉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林业助理工程师。
1999年3月至1999年11月,任将乐县楼杉采育场苗圃班班长;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服兵役;2002年1月至2006年9月,任将乐县楼杉采育场林政管理员;2006年9月至2009年11月,任将乐县邓坊采育场营林科长;2009年11月至2011年7月,任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木材产销部副经理;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楼杉经营部党支部书记;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资源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廖陈辉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