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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汇丰银行为汇丰晋信
    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汇丰银行为汇丰晋信

    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
    基金代码5400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管理人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代理销售起始日2013年12月9日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

    2、代销机构网点

    投资者可在汇丰银行的各指定网点进行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及其他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汇丰银行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com.cn

    客服电话:卓越理财客户 800-820-8828(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882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运筹理财客户 800-820-8878(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887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非汇丰个人客户800-830-2880(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3015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新增汇丰银行为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6日

    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预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9月27日成立,截至2013年12月5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556元,已实现的可供分配收益为 830,987,222.41元。为回报投资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拟决定以截至2013年12月5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实施第三次分红,现将具体分红方案预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3.80元。向权益登记日在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实际分配金额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3年12月11日

    2、红利发放日:2013年12月13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13年12月1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12月1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或赎回起始日:2013年12月1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五、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 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3年12月10日前(含2013年12月10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六、咨询办法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1-20376888

    3、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6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住所变更日期2013年11月26日
    变更前基金管理人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楼35楼
    变更后基金管理人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次公司住所变更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