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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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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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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3-08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是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6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596,01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3.78%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补充说明》

      同意122,596,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郭晓雷律师、李巍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