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3-49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6日早上10:00时;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京平;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6名公司股东(代理人)参加了会议,持有公司494,454,701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75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1、以同意票494,454,70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以同意票494,454,70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阳光铝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徐斌、程洁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