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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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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2013-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3-02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3-021),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经事后审核,部分内容需要更正如下:

      第一项:《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第1页第四项“会议表决情况”:

      更正前

      四、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车轼先生、李存明先生、战淑萍女士、赵玉山先生、于深基先生、韩文健先生六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车轼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李存明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战淑萍女士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赵玉山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于深基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韩文健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李家强先生、刘保玉先生、徐景熙先生三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李家强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刘保玉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徐景熙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朱春生先生、于克兴先生、曲善村先生三人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1、朱春生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于克兴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曲善村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合并及更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更正后

      四、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车轼先生、李存明先生、战淑萍女士、赵玉山先生、于深基先生、韩文健先生六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车轼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李存明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战淑萍女士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赵玉山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于深基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韩文健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李家强先生、刘保玉先生、徐景熙先生三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李家强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刘保玉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徐景熙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朱春生先生、于克兴先生、曲善村先生三人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1、朱春生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于克兴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曲善村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合并及更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第二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第3页第四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更正前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车轼、李存明、战淑萍、赵玉山、于深基、韩文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采用累积投票):

      (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车轼:同意69,055,2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

      (2)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存明:同意69,055,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战淑萍:同意69,055,2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

      (4)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玉山:同意69,055,2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

      (5)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深基:同意69,055,2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

      (6)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韩文健:同意69,055,200股;反对0 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李家强、刘保玉、徐景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采用累积投票):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家强:同意69,055,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保玉:同意69,055,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景熙:同意69,055,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朱春生、于克兴、曲善村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采用累积投票):

      (1)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朱春生:同意69,055,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于克兴:同意69,055,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曲善村:同意69,055,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合并及更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55,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更正后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车轼、李存明、战淑萍、赵玉山、于深基、韩文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采用累积投票):

      (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车轼:同意69,055,200股。

      (2)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存明:同意69,055,200股。

      (3)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战淑萍:同意69,055,200股。

      (4)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玉山:同意69,055,200股。

      (5)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深基:同意69,055,200股。

      (6)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韩文健:同意69,055,2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李家强、刘保玉、徐景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采用累积投票):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家强:同意69,055,200股。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保玉:同意69,055,200股。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景熙:同意69,055,20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朱春生、于克兴、曲善村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采用累积投票):

      (1)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朱春生:同意69,055,200股。

      (2)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于克兴:同意69,055,200股。

      (3)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曲善村:同意69,055,20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合并及更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55,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临时公告在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3-02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12月5日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澳柯玛大街9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车轼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69,055,20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28.3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车轼先生、李存明先生、战淑萍女士、赵玉山先生、于深基先生、韩文健先生六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车轼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李存明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战淑萍女士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赵玉山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于深基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韩文健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李家强先生、刘保玉先生、徐景熙先生三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李家强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刘保玉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徐景熙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朱春生先生、于克兴先生、曲善村先生三人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1、朱春生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于克兴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曲善村先生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合并及更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