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8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日以书面传真方式等发出通知,于2013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温州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3-090号公告。
二、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平阳县国土资源局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3-09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2013-9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温州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13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温州银行定向增发认购意向协议书>的议案》,同意认购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行”)定向增发股份。2013年8月19日,公司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参与竞拍,以3.8元/股竞得温州银行定向增发股份 35,000万股,投资总额133,0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临2013-67号公告)。
2013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温州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二、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入股温州银行后,将与温州银行发挥资源协同效应,遵循长期持股、竞争回避原则,帮助温州银行推进经营机制、服务模式、金融产品等创新,在移动互联网金融平台、中间业务(投行业务)体系、公司治理、人才培养与体制转型、公开上市等方面给予温州银行支持。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如下战略合作事项:
一是优化公司治理模式,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公司长期持有温州银行股份,为其提供资本支持,为温州银行稳健发展奠定基础;协助温州银行加强公司治理改造;构建具有专业化、国际化眼光的董事会,提高董事会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
二是注重人才培养输送,奠定持续发展基础。公司协助温州银行修订人才规划,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搭建良好的人力资源储备平台以及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利用各业务平台的资源,向温州银行输送或推荐具有资本运作、投行业务、产品创新等方面经验丰富的人才;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利用本公司优势,为温州银行培训、培养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专业人才提供平台。
三是集聚温商资源能量,提升温商服务品牌。双方密切配合,强化温州银行独特的温商市场定位,开发为温商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业务;完善和提炼温商服务精华,创新温商服务产品,共同打造“服务温商”金字招牌。
四是加快体制机制转型,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公司支持温州银行按股份制金融机构运作机制,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打造优质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加快网点转型与改革,使网点从操作型向理财营销服务型转变。
五是建立城镇金融服务网络,打造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公司拟帮助温州银行将网点扩展到城、镇社区,将金融服务渗透到温州实体经济的毛细血管,并从以往“提供单一产品”转变为“提供产品组合”,积极打造城、镇社区金融服务网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六是整合投行业务体系,增强新兴业务市场竞争能力。公司将凭借投资控股的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服务等领域的金融资源和平台帮助温州银行搭建面向未来、规模可观、风险可控的投行业务体系。
七是搭建移动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信息流、资金流和业务流的共享体系。公司拟将所投资控股的金融企业相关业务整合到移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形成协同、整合效应;实现各金融板块之间信息、资金、产品(业务)等三大平台的共享,进而实现客户资源的整合和数据时代资金流和信息流等的共享。
八是竭力做好IPO准备,全力推进公开上市。公司将借助上市经验,以经验丰富的股本发行项目执行专家为核心组成的专业团队,积极跟进推动温州银行上市准备工作。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签订协议能充分发挥公司与温州银行的协同效应,推进温州银行经营机制、服务产品、金融模式的转型,增强温州银行经营管理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完善公司金融投资平台,整合公司投资控股的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服务等领域的金融资源,搭建面向未来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公司价值。
本公司此次认购温州银行股权尚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复后生效,能否审核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战略合作协议内容中涉及与温州银行合作项目和业务尚需经监管部门审批或在监管范畴下实施。
四、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2013-9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收储合同的议案》(详见刊登在上交所网站上的临75号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利得”)与平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平阳国土”)就收储平阳西湾海涂围垦项目海域使用权项下已完成围垦的土地事宜签订《收储合同》。
2013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子公司与平阳县国土资源局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平阳国土与平阳利得之前签署的《收储合同》约定,平阳国土以人民币4,430,393,849元收储平阳利得平阳西湾海涂围垦项目海域使用权项下已完成围垦的土地3,487,568.16平方米(约5,231亩),收储合同签订之日后十二个月内,平阳国土将收储总价款支付给平阳利得。
现基于原收储合同和其执行的现实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土地收储款的支付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同意平阳国土应支付给平阳利得的土地收储款支付时间在《收储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基础上顺延十八个月。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温州平阳西湾项目正稳步推进,该协议的签订是公司与平阳国土充分协商的结果,不影响公司既定战略。
四、备查文件
《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2013-9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协议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允升”)拟与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航”)签订《股份转让合同》,转让浙江允升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股份1亿股,每股的转让价为2.1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1亿元。
●交易程序:本次股份转让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审批机构审核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一、交易概述
1、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允升持有吉林银行1亿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42%。现浙江允升拟与上海港航签订《股份转让合同》,转让浙江允升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1亿股,每股的转让价为2.1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1亿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3幢北102室
成立时间: 2010年3月
法定代表人:李令红
注册资本: 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主要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18)、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018)各持股50%
经营状况:上海港航以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选择高收益价值型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发展状况良好。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上海港航总资产为 54050.75万元, 净资产53999.09万元;2012年全年实现净利润3219.07万元。
上海港航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陆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注册资本: 70.67亿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心;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代理销售黄金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外汇借款;外币兑换;发行或代理发现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企业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人民币
2013年6月30日 | 2012 | 2011 | 2010 | |
营业收入 | 3,578,494 | 7,393,125 | 6,401,990 | 4,600,875 |
净利润 | 1,468,797 | 2,105,171 | 2,090,844 | 1,680,518 |
总资产 | 235,689,689 | 220,757,260 | 186,428,034 | 148,080,562 |
总负债 | 220,373,632 | 206,578,509 | 174,005,448 | 137,376,399 |
股东权益 | 15,316,058 | 13,844,748 | 12,143,182 | 10,619,245 |
每股收益(元) | 0.21 | 1.96 | 1.72 | 1.62 |
每股净资产(元) | 2.17 | 1.96 | 1.72 | 1.62 |
四、交易内容
1、定价依据:以协议方式定价,每股的转让价为2.1元。
2、协议金额:公司向上海港航转让吉林银行的股份1亿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1亿元。
3、本次股份转让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审批机构审核批准。
4、付款和转让方式:根据双方协商及工商变更手续进度情况分两次付款、转让。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08年12月投资吉林银行,本次交易实现了约3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收益,并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公司的金融股权架构,符合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