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新闻·市场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履约保证函》的公告
  •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3年12月7日   按日期查找
    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8版:信息披露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履约保证函》的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13-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3-057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的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时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可向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时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均可向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将同时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推选或通过其他途径搜寻符合规定的董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董事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董事会的股东大会通知前,将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6、在第三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熟悉本公司的经营业务;2、熟悉证券市场及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3、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历;4、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5、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6、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儿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身份证明。如是个人股东,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是法人股东,则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股票账户卡复印件;(3)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证明材料。

    3、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12月13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熊素勤、邹七平

    电话/传真:0731-83285599/83285599

    邮编:410329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方式 
    所推荐候选人:□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董事候选人基本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 
    个人简历

    (包含学历、职称等基本信息,详细描述工作履历、任职及兼职情况,可另附页)

    其他说明 (如适用)

    (明确说明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3-058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的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监事会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1、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三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时,每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可提名1位监事候选人,但最多不得超过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组成人数。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第三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7、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身份证明。如是个人股东,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是法人股东,则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股票账户卡复印件;(3)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证明材料。

    3、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12月13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熊素勤、邹七平

    电话/传真:0731-83285599/83285599

    邮编:410329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方式 
    监事候选人基本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 
    个人简历

    (包含学历、职称等基本信息,详细描述工作履历、任职及兼职情况,可另附页)

    其他说明 (如适用)

    (明确说明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