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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履约保证函》的公告
    2013-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6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履约保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电气或公司)作为上海新时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线缆)49%股权受让人,于2013年12月5日晚收到该等股权出让人孔善祥、陈克霞提交的《履约保证函》,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与新时达线缆的自然人股东孔善祥、陈克霞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出资人民币6027万元受让新时达线缆合计49%的股权。公司与股权出让人孔善祥、陈克霞约定了相关业绩保证、业绩补偿与业绩激励等事项。相关事项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65)详见刊登于2013年12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履约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出让人孔善祥、陈克霞提交的《履约保证函》,上述两人为确保其在《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执行中的实际履约能力,并基于对新时达电气和新时达线缆未来发展的信心,作出承诺:

      在获得相关股权转让第一期支付对价合计3013.50万元后,即行将其中合计不少于2550万元的款项存入由新时达电气和开户银行共同监管的上述两人账户内,作为其本人的履约保证金,直至《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事项完成为止。

      其间,其本人如果以上述款项中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了新时达电气已发行在外的股票,则该等新时达电气股票亦同样作为履约保证,其本人自愿将该等新时达电气股票锁定至《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事项完成为止。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在相关股权收购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履约保证函》所作出的承诺,并将及时办理相关账户监管和股份锁定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