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索振华申请撤销
候选资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编号:临2013-02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索振华申请撤销
候选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2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向2013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名索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2013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公告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2)
2013年12月4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了索振华先生提交的《关于撤销本人担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申请》(以下简称《申请》)。《申请》提出:“有关提名本人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经本人结合相关政策反复审视,或有存在不符合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可能。从审慎原则出发,特申请撤销本人作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编号:临2013-028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增加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27日公告,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3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3日。
2013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股东单位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267,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4%)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钟晓强先生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推荐钟晓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在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关于选举钟晓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2013年1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不变。
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后重新发布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 9:00
2、会议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一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3年12月13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还须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证券部,并于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一号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030056)
电话:0351—2857002
传真:0351—2857006
2、联系人:郝瑛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编号:临2013-02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钟晓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单位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钟晓强先生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议将《关于选举钟晓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临2013-028)
经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名钟晓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经审核,独立董事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临时提案审议。
全体董事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关于提名钟晓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钟晓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晓强先生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全文详见附件三。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钟晓强:男,35岁,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历任太原狮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会计;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财务部部长;山西省焦炭集团长治焦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附件一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钟晓强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3年12月6日
附件二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钟晓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晓强
2013年12月6日
附件三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就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提名钟晓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钟晓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晓强先生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券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文忠 徐丹 张杰成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