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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索振华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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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2013-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7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出售的部分资产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海宁市海洲街道南苑四里27幢3、4单元(24套商品房)、海宁市海洲街道基隆墩4幢11号(10套商品房)、海宁市海洲街道西山路612号7层、18层(商业服务房),转让价格合计2834.6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售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公司出售的部分资产经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将位于海宁市海洲街道南苑四里27幢3、4单元和海宁市海洲街道基隆墩4幢11号的总计34套商品房与自然人吴利强、王超、李银传、马占华、郑振中、周东尼、俞佳等34位户主签订了《房产买卖契约》,将上述二处的34套商品房出售给吴利强等34位自然人。

      公司将位于海宁市海洲街道西山路612号7层、18层的全部房产与海宁龙祥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祥大酒店”)签订了《房产买卖契约》,将上述商业服务房转让给龙祥大酒店。

      截止目前,上述资产的相关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77万元,本次出售产生的处置收益为2057万元。

      (二)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自然人吴利强、王超、李银传、马占华、郑振中、周东尼、俞佳等34人,均为中国国籍,他们均不是公司的关联人员,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单位名称:海宁龙祥大酒店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西山路6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平

      注册资本:1750万元

      主营业务:餐饮服务业,住宿、咖啡厅、茶座、棋牌室等。

      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位于海宁市海洲街道南苑四里27幢3、4单元、海宁市海洲街道基隆墩4幢11号、海宁市海洲街道西山路612号7层、18层的全部房产。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共计477万元。

      2、本次出售的房产为本公司自有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它情况。

      (二)公司出售部分资产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出售的部分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商品房参照市场价确定,商业服务房按协商价确定。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34套商品房《房产买卖契约》

      1、参照市场价商定最终成交价格合计为2359.88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受让人按揭贷款中除其中244万元按揭贷款尚等银行逐步开放外,其他转让款均已收到。

      2、出让方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人,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截止目前,相关过户手续均已办理完成。

      (二)商业服务房《房产买卖契约》

      1、双方商定成交价格合计为474.72万元人民币,龙祥大酒店在2013年11月30日前分2次付清,付款方式为支票或转账。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上述转让款。

      2、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龙祥大酒店。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3、公司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公司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公司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龙祥大酒店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负责赔偿。

      4、违约责任:龙祥大酒店中途悔约,龙祥大酒店不得向公司索还定金。公司中途悔约,公司应在悔约之日起15日内将定金退还给龙祥大酒店,另给付龙祥大酒店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龙祥大酒店不能按期向公司付清购房款,或公司不能按期向龙祥大酒店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5、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事项。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把资金更好地运用于主营业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本次出售产生的处置收益为2057万元。

      七、备查文件

      1、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商品房《房产买卖契约》;

      3、商业服务房《房产买卖契约》。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8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6日,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潘建清先生(持有本公司47,755,1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1%)通知,该股东于2013年12月5日解除了质押给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天通股份。上述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潘建清先生持有天通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