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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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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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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13-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3-045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并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如下:

      (1)上证公函【2013】0426号

      2013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单银木等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3】0426号),该函指出,因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480,372元,公司未在2013年1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发布2012年度业绩预告,并于2013年4月25日公告年报。事后,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会计报告编制过程的审核工作,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努力提高财务及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同时,公司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意识,确保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上证公函【2013】1194号

      2013年8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兼总裁单银木、董事会秘书陈瑞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函【2013】1194号),该函指出,因2012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9日期间,公司发生多起诉讼,12个月内累计涉案金额超过了公司净资产的10%,但公司未就相关诉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分别于2007年及2008年下发杭萧集团总字(2007)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和保密制度的通知》及杭萧(集团)总字(2008)1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信息申报责任制的通知》,对诉讼涉及的信息报告义务人、金额限定、申报节点均有规定。2012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9日期间,公司发生多起诉讼,12个月内累计涉案金额超过了公司净资产的10%,但公司未就相关诉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公司经过自查发现了相关问题,于2013年7月3日发布了补充公告,对相关诉讼做了补充披露。针对此次诉讼披露存在的问题,公司再次重申上述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修订《拟诉项目评审》流程,要求公司法务部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建立明确的诉讼台账,及时、定期、报告最新的诉讼情况,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知识培训并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避免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公司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使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并加强公司董、监、高及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开展专题研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切实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五年内(2008年至今)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3-046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4人,关联董事单银木、陆拥军、张振勇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杭萧钢构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项议案已经2013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3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及充分揭示募集资金运用风险,拟对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第二节增加“三、关于如期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承诺

      2013年12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单银木先生等九人分别签署《关于如期履行认购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义务的承诺函》,认购人做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2013年6月4日与上市公司签署的《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来切实履行认购义务。

      2、若本人未能遵守或履行《协议书》条款中约定的如期交付认购款项的义务,则构成违约,应向上市公司支付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金额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如果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上市公司的实际损失,本人承诺将进一步赔偿直至弥补上市公司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二)将原“第四节 八(五)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虽然目前发行人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并考虑了将来市场变化对项目效益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但由于国内外宏观环境及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技术进步等因素影响,存在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投资风险。”修改为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公司募投项目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效益预测是基于钢结构住宅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在钢结构住宅领域的先发优势以及当前和可预见未来的产品价格、原料供应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做出的。虽然该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由于目前钢结构住宅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外宏观环境及市场需求可能发生变化,未来钢结构市场发展仍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市场成长速度未能与公司的预期一致,产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原材料价格上升以及销售渠道、营销力量等配套不足,该募投项目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同时,在第四节 八 增加“(六)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关键技术为钢结构住宅体系成套技术。钢结构住宅体系成套技术包括冷弯成型高频焊接方矩形钢管混凝土组合柱技术、高频焊接H型钢梁技术、贯通横隔板式梁柱连接节点技术,装配式钢筋桁架楼承板技术,CCA板灌浆墙技术等,是一套完整的钢结构住宅体系。

      虽然公司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拥有钢结构住宅体系成套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且该技术已在一些钢结构住宅项目中成功应用。但如果公司不能进行持续的技术创新,对技术应用方向和趋势把握不当,不能持续完善各类人才激励机制,则公司现有钢结构住宅体系成套技术存在被竞争对手模仿、技术应用不确定及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等技术风险。”

      原作为“第四节 八 (六)审批风险”顺延至“第四节 八 (七)审批风险”。

      此外,预案中原披露至2013年3月31日的相关数据更新至2013年9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3-047《杭萧钢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