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3-3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2月9日上午9点30分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电话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在新增十亿元贷款额度内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3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拟在2013年度预计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2.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及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采购原材料及办理黄金租赁业务。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2.5亿元
(2)借款期限:1年
(3)借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向上游采购原材料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深圳东方金钰拟用其名下的位于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南路地王大厦商业裙楼商铺提供抵押担保;
④赵兴龙、赵宁个人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2亿元
(2)借款期限:1年
(3)借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采购原材料及办理黄金租赁业务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苏州市美术地毯厂有限公司用其名下的位于苏州市人民路148号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④赵兴龙、赵宁个人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及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用其名下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地王大厦商铺为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2.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作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拟在2013年度预计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用于采购原材料及办理黄金租赁业务。
本公司拟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用其名下位于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南路地王大厦商业裙楼商铺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3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在偿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9.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全部款项后,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采购翡翠、黄金等原材料和产品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7亿元
2、借款期限:1年
3、借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采购翡翠、黄金等原材料和产品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68,4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为该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②深圳东方金钰拟以其拥有的价值5000万元黄金存货为该贷款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③赵兴龙个人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将5000万元黄金存货为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作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总额,期限1年,用于采购翡翠、黄金等原材料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拟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用其合法拥有的价值5000万元黄金存货为该贷款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在偿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3亿元黄金租借和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全部款项后,拟在授信额度内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10亿元
2、借款期限:3年
3、借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拟用其名下的泰丽宫A、B栋(房产证号为200516340)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④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用其名下的位于云南省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月亮岛商品住宅用地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⑤深圳东方金钰拟用其拥有的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7亿元的存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⑥赵兴龙、赵宁个人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将不低于17亿元的存货为向建设银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0亿元贷款作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拟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本公司拟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用其合法拥有的不低于17亿元的存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年期人民币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拟向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3亿元
2、借款期限:2年
3、借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按年支付借款利息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徐州专营店地址及变更徐州地王大厦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徐州专营店项目,该项目涉及收购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并持有的位于徐州市云龙区解放南路东侧地王大厦第一层商铺,总建筑面积1568.13平方米。
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华东翡翠交易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东方金钰华东珠宝交易中心项目,该项目涉及收购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徐州市云龙区解放南路东侧地王大厦第二层、第三层商铺,总建筑面积5817.67平方米。
目前,购置徐州地王大厦一、二、三层商铺的全部款项已经支付完毕,并办理房产证至深圳东方金钰名下。
鉴于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公司决定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作如下修改:
1、东方金钰徐州专营店项目地址变更,新址为徐州市迎宾大道和昆仑大道交汇处的淮海文博园内,面积9108.56平方米,经营场所为租赁。
2、华东翡翠交易中心仍开设在徐州地王大厦第一层部分商铺,第一层剩余部分商铺及第二、三层用于出租,收取租金。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2013】40号)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及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3-37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12月9日上午9点30分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电话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3-3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及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担保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5亿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本次反担保情况: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由赵兴龙个人及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对苏州市美术地毯厂有限公司进行反担保。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拟在2013年度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额度内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及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用于采购原材料及办理黄金租赁业务。
本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拟为上述两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外深圳东方金钰拟用其名下的位于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南路地王大厦商业裙楼商铺为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苏州市美术地毯厂有限公司拟用其名下的位于苏州市人民路148号土地及房产为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二O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3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深圳东方金钰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51.48亿元,负债合计43.52亿元,净资产7.96亿元,净利润1.57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在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2.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及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外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由赵兴龙个人及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对苏州市美术地毯厂有限公司进行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及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1年期人民币2.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及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1年期人民币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7.17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3-3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担保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亿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本次无反担保情况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拟在授信额度内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本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拟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拟用其名下的泰丽宫A、B栋房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用其名下的位于云南省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月亮岛商品住宅用地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深圳东方金钰拟用其拥有的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7亿元的存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深圳东方金钰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51.48亿元,负债合计43.52亿元,净资产7.96亿元,净利润1.57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设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3年期人民币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7.17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3-4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对各类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年限。公司拟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具体方案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 变更前折旧年限 | 变更后折旧年限 |
房屋及建筑物 | 20 | 30 |
机器设备 | 6-10 | 6-10 |
电子设备 | 5-6 | 5-6 |
运输设备 | 10 | 10 |
其他设备 | 10 | 10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影响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1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约140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一幢部分出租部分自营的房产,折旧年限则部分为30年,另一部分为20年,存在不合理之处,另外财务上亦难以确定折旧计提的准确性。基于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对折旧年限进行合理调整,将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能合理反映公司的运营情况。
四、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与会董事、监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3-4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6日
●股权登记日: 2013年12月23日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
(三)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2、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将5000万元黄金存货为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年期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作抵押担保的议案;
3、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总额的议案;
4、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将不低于17亿元的存货为向建设银行申请3年期人民币10亿元贷款作抵押担保的议案;
6、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年期人民币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2013-36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2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3年12月24-25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为法人的,还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登记的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联系人: 刘雅清
联系电话:0755—25266298 传 真:0755—25266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厦3楼
邮政编码:51802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