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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3-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12月 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icbccs.com.cn)发布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号文核准募集的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2月10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3年12月9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客户服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电子商务及客户服务部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400-818-9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12月9日,即在2013年12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 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或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代销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3年12月9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电子商务及客户服务部),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3年12月9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三)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3年12月9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17:00止)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400-811-9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电话投票。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主要代销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将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icbccs.com.cn/)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

    ②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代销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代销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2、电话授权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400-811-9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主要代销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将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等其他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4、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至2014年1月20日16: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的第2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3年12月9日前及2014年1月20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非纸面方式的表决起讫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9999

    联系人: 黄榕

    联系电话: 010-66583182

    电子邮件: huang.rong@icbccs.com.cn

    传真: 010-66583174

    网址:http://www.icbccs.com.cn

    2、公证机构: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A530室

    联系人:原莹 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 3135 8666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2013年12月9日,本基金从开市至10:30停牌1小时后复牌。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14年1月21日开始持续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则本基金在此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icbccs.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18-9999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一:

    《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议案》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号文核准募集的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2月10日成立。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首个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距封闭期届满日30个工作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并决定进入下一个三年封闭期,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即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随即开始下一个三年封闭期。在本基金保持封闭运作方式期间,需在每个封闭期届满前按照前述程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决定基金运作方式。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持续运作,无需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封闭期将在2014年2月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议题:

    1、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提议本基金自2014年2月9日封闭期结束后,继续封闭三年,三年内保持封闭式运作,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2、在议题1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提议在本基金2014年2月9日封闭期结束后增设开放期,接受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开放期为自2014年2月10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开放期的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封闭期结束前另行公告。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附件《<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报监管机关备案并公告。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9日

    《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议案》之附件: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1年2月10日,该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的运作方式”的原表述为:“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首个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距封闭期届满日30个工作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并决定进入下一个三年封闭期,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即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随即开始下一个三年封闭期。在本基金保持封闭运作方式期间,需在每个封闭期届满前按照前述程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决定基金运作方式。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持续运作,无需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为了使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更加灵活,使投资人有时间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申购和赎回操作,在不影响基金运作效率的前提下,我们拟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增设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开放期,接受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并计划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一、释义

    增加“开放期”的释义如下,后续序号相应调整:

    38、开放期:距封闭期届满日30个工作日前,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的,本基金自上一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开放期,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内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开放期的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封闭期结束前另行公告。

    二、第三章 基金的基本情况

    将原《基金合同》中的“(三)基金的运作方式”修改为如下内容: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首个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距封闭期届满日30个工作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并决定进入下一个三年封闭期,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则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并自上一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开放期,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内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开放期的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封闭期结束前另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

    在本基金保持封闭运作方式期间,需在每个封闭期届满前按照前述程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决定基金运作方式。如果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获得通过,则自上一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持续运作,无需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三、第七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将原《基金合同》中的如下内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首个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转为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可以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举例:假设本基金于2010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则2010年7月20日至2013年7月19日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如2013年7月19日前召开的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将本基金转为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LOF)后,自2013年7月20日起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修改为: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首个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转为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LOF)后或本基金的两个封闭期之间的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举例:假设本基金于2010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则2010年7月20日至2013年7月19日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如2013年7月19日前召开的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将本基金转为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LOF)后,自2013年7月20日起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2013年7月19日前召开的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将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自上一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7月22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2、对“(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的如下内容进行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中的“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修改为: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四、第八章 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将原《基金合同》中的“(一)封闭期满后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修改为如下内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在封闭期届满日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如果在封闭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并决定进入下一个封闭期,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则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并自上一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开放期,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内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开放期的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封闭期结束前另行公告。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本基金保持封闭运作方式期间,需在每个封闭期届满前按照前述程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决定基金运作方式。如果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获得通过,则自上一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如果在封闭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持续运作,无需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www.icbccs.com.cn及2013年12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议题1提议本基金自2014年2月9日封闭期结束后继续封闭三年   
    议题2在议题1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提议在本基金2014年2月9日封闭期结束后增设开放期,接受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开放期为自2014年2月10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填写):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证券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证券账户卡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议题1提议本基金自2014年2月9日封闭期结束后继续封闭三年   
    议题2在议题1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提议在本基金2014年2月9日封闭期结束后增设开放期,接受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开放期为自2014年2月10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3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证券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委托人本证券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