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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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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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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2013-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4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我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拟对我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3年11月19日起停牌。

    2013年12月9日,我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3年12月10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4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采取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六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分项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汇富东方1号资产管理计划、汇富东方2号资产管理计划、汇富东方3号资产管理计划、汇富东方4号资产管理计划、华夏资本定向增发-东方1号资产管理计划、华夏资本定向增发-东方2号资产管理计划、华夏资本定向增发-东方3号资产管理计划、华夏资本定向增发-东方4号资产管理计划。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上述发行对象均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设立,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发行对象拟由A级、B级、C级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其中,A级、B级投资者享受固定收益,A级投资者享有优先权,C级投资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制的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享受剩余收益。待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述发行对象完成设立,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形成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为5.4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1,000万股。其中,汇富东方1号-4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45,500万股;华夏资本定向增发-东方1号-4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45,5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东方集团现代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及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为499,590万元,其中不超过369,590万元用于东方集团现代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130,000万元资金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六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非公开发行有关规定及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分别与发行对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东方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六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包括:

    1、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间、上市时间等具体事宜;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发行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及投向等;

    3、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决定非公开发行计划延期实施;

    5、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3)。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六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直接持有、通过控股公司东方实业间接持有及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公司的股份将由28.50%上升到53.75%,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规定,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因此,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六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参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我公司拟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项,鉴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其董事局主席和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为我公司董事长,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参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4)。

    本次增资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5)。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6)。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7)。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8)。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报酬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云先生提出不再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申请。经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邢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李云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以所持有民生银行股权为质押物向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亿元整,其中5亿元为长期借款,期限三年,另外5亿元为短期借款,期限一年。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贷款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东方集团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3-049)。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方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邢龙,男,1976 年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毕业,会计师。历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和投资部高级经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4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锁定期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4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1,000万股(含91,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499,590万元用于东方集团现代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及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其中,汇富东方1号-4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45,500万股;华夏资本定向增发-东方1号-4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45,500万股。上述发行对象拟由A级、B级、C级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其中,A级、B级投资者享受固定收益,A级投资者享有优先权,C级投资者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制的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享受剩余收益。待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述发行对象完成设立,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形成一致行动人。

    鉴于东方投控为我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我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同时担任东方投控董事局主席且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第五广场B座14层1401-02单元,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551,802.69万元,净资产1,806,767.23万元,营业总收入769,462.92万元,净利润132,842.21万元。东方投控与我公司的股权关系如图: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东方投控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作为C级投资者进行本次认购。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可有效延伸公司主营业务链条,改善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主业结构升级调整,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紧紧围绕现代化农业开展,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支持,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张宏伟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4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拟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共同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额共计人民币5亿元整。其中我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3亿元整,东方投控出资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此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亿元整增至人民币10亿元整,我公司按出资比例持有其30%股权。

    鉴于东方投控为我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股东,其董事局主席和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为我公司董事长,财务公司为东方实业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增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第五广场B座14层1401-02单元,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东方投控实际控制人为张宏伟先生,其通过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投控94%股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551,802.69万元,净资产1,806,767.23万元,营业总收入769,462.92万元,净利润132,842.2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法定代表人吕廷福,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我公司大股东东方实业目前持有该公司87.4%股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经审计总资产1,653,040,957.55元,净资产531,417,072.56元,营业收入38,546,875.87元,净利润2,585,771.47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我公司与东方投控共同对财务公司增资额共计人民币5亿元整。其中,我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3亿元整,东方投控出资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此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亿元整增至人民币10亿元整,我公司按出资比例持有其30%股权,东方投控持有其20%股权。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2、我公司与东方投控均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全部增资价款。

    3、同意财务公司将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进行审批,以及报送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变更审批。

    4、财务公司原股东方均已就此次增资事项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依法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此次参股财务公司,代表着公司更进一步参与投资金融机构领域,未来不排除继续加大和推动财务公司的转型和发展,该交易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内容。该交易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但未来随着财务公司的转型和发展,公司将受益于金融领域的投资。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由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此次增资事项须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进行审批。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4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资概述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考虑到商业投资对外投资资金需求,我公司决定对商业投资进行增资,增资额共计人民币300,000万元。我公司采取分批的方式进行增资,预计完成时间1年。其中2013年11月28日已完成100,000万元的增资,该增资已经董事会确认。增资完成后,商业投资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30.5亿元,我公司持有其99.92%股权。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570室,法定代表人高广彬,注册资本105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打印服务;复印服务;传真服务;体育项目组织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移;仓储服务(需要审批的除外);经济信息咨询(不含心理咨询);酒店管理;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日用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我公司为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商业投资进行增资,目的是做大做强公司的新业务投资平台。未来商业投资作为新业务的投资平台,将积极发挥公司在新业务等领域的投资功能,公司将依托商业投资,充分发挥其投资平台作用,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率。该增资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4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拟分别收购资源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网络”)和西藏赛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赛斯”)持有的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成饭店”)28.45%和30%股权,同时再向北京大成饭店增资48,145万元,上述股权收购和增资价款合计人民币121,208万元。

    参考北京大成饭店截至2013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124,396.30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1)公司计划向西藏赛斯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37,50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北京大成饭店30%的股权。(2)公司计划向资源网络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35,563万元,收购其持有的北京大成饭店28.45%的股权。(3)参考最新评估结果,公司计划对北京大成饭店再进行48,145万元增资,获得北京大成饭店11.55%的股权。

    上述股权收购暨增资事项完成后,北京大成饭店注册资本将增至1773万美元,其中,商业投资持有其70%股权,资源网络持有其30%股权。收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注:上述股权收购及增资后的股东出资额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准数据为准。)

    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的议案》。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北京大成饭店属中外合资企业,该交易未来仍需向商务部门报批并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工商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资源网络有限公司(Netlink Resources Limited),注册地为英属维京群岛,注册资本50000美元,负责人为贾曦。该公司唯一的自然人股东为贾曦。

    2、西藏赛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藏达孜县北京中路12号荣成商贸有限公司205号,法定代表人田勇海,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公司财务顾问、投资顾问、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化活动规划、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技术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该公司股东结构为北京利达博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95%,自然人股东田勇海持有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2号楼,法定代表人刘恩祥,注册资本1280万美元,其中,资源网络出资896万美元,占股权比例70%,西藏赛斯出资384万美元,占股权比例30%。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中西餐、冷热饮、美容健身设施、歌舞厅、零售商品部;出租客房。保龄球;出租会议室、写字间。

    (二)审计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喜专审字【2013】第0225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1月30日,北京大成饭店经审计总资产42,537.91万元,净资产-63,380.38万元。截止报告日,北京大成饭店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开始对外经营。

    (三)资产评估情况

    2013年12月2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国际评字[2013]第11001005023号资产评估报告。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1月30日,评估对象和范围为北京大成饭店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结论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法规与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成本法对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经综合分析得出评估结论:

    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的资产账面价值42,537.91万元,评估值228,662.22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05,918.28万元,评估值104,265.9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63,380.38万元,评估值为124,396.30万元,评估增值187,776.68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拥有的在建工程仅为成本价,未体现出房产本身的市场价值。具体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 单位:万元

    (下转B50版)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

    拟投入额(万元)

    东方集团现代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404,423.95369,590.00
    1.1五常市优质稻米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268,422.10241,261.05
    1.2方正县优质稻米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95,687.0895,687.08
    1.3粮食仓储物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40,314.7732,641.87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130,000.00130,000.00
     合计534,423.95499,590.00

    增资前: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370087.4%
    东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630012.6%
    合计50000100%
    增资后: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370043.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030%
    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0020%
    东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63006.3%
    合计100000100%

    股权收购及增资前: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资源网络有限公司89670%
    西藏赛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8430%
    合计1280100%
    股权收购及增资后: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124170%
    资源网络有限公司53230%
    合计1773100%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CD=C-BE=(C-B)/B×100%
    1流动资产3,730.40195.73-3,534.67-94.75%
    2非流动资产38,807.51228,466.49189,658.98488.72%
    3固定资产7.179.462.2931.94%
    4在建工程38,543.21228,457.03189,913.82492.73%
    5无形资产257.13 -257.13-100.00%
    6资产总计42,537.91228,662.22186,124.314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