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编号:2013-071 (福建省厦门市金桥路101号商务楼第四层东侧A区)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盛屯矿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23号文核准。
公司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2亿元,一次全部发行。
2、盛屯矿业本次公开发行面值2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3.21亿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566.87万元(2010年合并报表、2011年及2012年追溯调整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采矿权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抵押担保。上述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119,782.34万元。
5、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50%—8.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情况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12月11日(T-1日)13:00-15:00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于2013年12月1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2亿元和1.8亿元,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5”,简称为“13盛屯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85”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283”。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次债券可同时在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3年12月10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盛屯矿业、公司 | 指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 | 指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发行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发行首日(T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 指 | 2013年12月1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2亿元。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50%-8.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情况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六)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6年12月12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6年12月12日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若发行人放弃赎回权且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放弃部分回售权,则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4个和第5个计息年度分别偿付剩余本金的50%和50%,最后2年的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七)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结果进行配售。
(八)回拨机制: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2亿元和1.8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九)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一)发行首日/起息日:2013年12月12日。
(十二)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2017年和2018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兑付日:本次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分别于2017年12月12日和2018年12月12日兑付本次债券剩余本金的50%。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担保情况:发行人以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采矿权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抵押担保。上述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119,782.34万元。
(十六)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经鹏元资信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认购不足2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十九)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一)新质押式回购:本次债券由埃玛矿业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抵押资产的评估价值约为本次债券本金的5.99倍,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3年12月10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2013年12月11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3年12月12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向网下回拨日(如有) |
T+1日 (2013年12月13日) | 网下认购日 |
T+2日 (2013年12月16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 (2013年12月17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注册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50%-8.5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T-1日13:00-15: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本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12月11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得撤回。
传真:0755-83467847、0755-83776872
电话:0755-83516054、0755-83515662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3年12月1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2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10%,即0.2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本次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12月12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次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5”,简称为“13盛屯债”。
2、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次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5、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七)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2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90%,即1.8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本次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13年12月12日(T日)至2013年12月16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12月1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3年12月16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3盛屯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收款单位: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38010100100011816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系统内行号:33701
联系人:陈焕谦
联系电话:0755-82989467 82989465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及时报送上交所和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机构投资者若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
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东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101号办公楼第四层东侧A区
联系人: 邹亚鹏
联系电话:0592-5891693
传 真:0592-589169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3516054、0755-83515662
传 真:0755-83516266
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7.50%-8.50%)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12月11日(T-1日)13:00-15:00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0755-83467847、0755-83776872;电话:0755-83516054、0755-83515662。 注:发传真后请与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本次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债券的申购上限为2亿元(含2亿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7.10%—7.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7.10 | 1,000 |
7.20 | 2,000 |
7.30 | 4,000 |
7.40 | 8,000 |
7.50 | 10,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7.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50%,但高于或等于7.40%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40%,但高于或等于7.3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30%,但高于或等于7.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20%,但高于或等于7.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1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消。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755-83467847、0755-83776872;电话:0755-83516054、0755-8351566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