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恒利A份额年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
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恒利A份额年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
根据《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恒利A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设定并公告。
合同中约定的恒利A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其中计算恒利A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恒利A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即为2013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至于利差,将视国内利率市场的变化,由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计算约定收益所适用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根据上述约定计算的恒利A年约定收益率将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根据2013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利差设定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将恒利A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2%。
2013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3.00%,因此恒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的年约定收益率为5.00%(=3.00%+2%)。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恒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咨询方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3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038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2月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富国恒利A | 富国恒利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383 | 000384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1149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4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12月6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064 | |||
份额级别 | 富国恒利A | 富国恒利B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95,228,966.85 | 126,432,948.72 | 421,661,915.57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13,290.30 | 20,505.60 | 33,795.90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95,228,966.85 | 126,432,948.72 | 421,661,915.57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3,290.30 | 20,505.60 | 33,795.90 | |
合计 | 295,242,257.15 | 126,453,454.32 | 421,695,711.47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无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99,419.33 | 99,419.33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024% | 0.024%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12月9日 |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