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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9版)

    7流动负债77,334.7375,682.36-1,652.37-2.14%
    8非流动负债28,583.5628,583.56  
    9负债总计105,918.28104,265.92-1,652.36-1.56%
    10净资产(所有者权益)-63,380.38124,396.30187,776.68 

    评估结论为: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的全部权益价值为评估值为124,396.30万元,即人民币壹拾贰亿肆仟叁佰玖拾陆万叁仟元整。评估增值187,776.6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北京大成饭店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投资收购资源网络和西藏赛斯持有的北京大成饭店28.45%和30%股权,同时再向北京大成饭店增资48,145万元。

    2、上述股权收购和增资价款合计人民币121,208万元,因公司之前已与西藏赛斯及其母公司北京利达博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意向书》,根据意向书要求,公司已支付26,110万元作为本次收购西藏赛斯持有北京大成饭店的30%股权的定金。除上述已支付定金之外,其余的收购和增资款项均由商业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

    3、根据北京大成饭店截至2013年11月30日经审计评估净资产124,396.30万元计算,本次股权收购暨增资事项完成后,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1773万美元,其中,商业投资持有其70%股权,资源网络持有其30%股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相关项目规划,北京大成饭店将被建造成为集商业、餐饮、娱乐、宾馆客房、公寓为一体的综合性经营项目;

    2、北京大成饭店经改造后可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有利于公司减少相关的管理费用;

    3、本次交易更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和提高资产质量。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4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火”)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与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中小企公司持有太阳火60%股权,商业投资持有太阳火4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现注册资本18亿元,太阳火持有国开东方48%股权。国开东方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为183,302.27万元。

    近日,经国开东方原各方股东商定,国开东方的原股东国开(北京)城市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开元(北京)城市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太阳火正在对国开东方共同增资22亿元,其中太阳火计划增资11亿元。增资后国开东方的注册资本变为40亿元。增资完成后,太阳火持有国开东方49.1%股权。

    综合上述情况,太阳火双方股东(商业投资与中小企公司)在考虑到国开东方前期获取的土地资产增值较大的前提下,经协商后一揽子决定:

    1、商业投资支付18.70亿元,收购太阳火持有国开东方增资后39.1%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太阳火仍持有国开东方增资后10%的股权。

    2、参考太阳火2013年9月30日的经审计净资产199,389.73万元,商业投资计划将其持有太阳火的全部股权(40%)转让与中小企公司,转让价格确定为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48)

    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14层1401-01单元,法定代表人刘恩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经济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投资持有太阳火40%的股权,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太阳火60%的股权。截至2013年9月30日,太阳火经审计总资产2,350,866,235.88元,净资产1,993,897,311.31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127,808.78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新村粮店东50米王佐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办公楼4层408室,法定代表人左坤,注册资本18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13)0100737号审计报告,国开东方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总资产1,848,572,393.42元,净资产1,833,022,665.49元,营业收入695,409,872.48元,净利润33,022,665.4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由商业投资收购太阳火持有的国开东方增资后的39.1%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参考国开东方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并结合未来22亿元增资因素及国开东方主要资产的增值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8.70亿元,由商业投资以现金支付。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此次收购国开东方股权,是公司调整和梳理投资结构的需要,未来公司对国开东方持股由间接变为直接持股,便于更好的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同时,国开东方旗下项目前景确定性强,有很好的盈利预期。

    2、国开东方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城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投资,经营状况良好,相关投资项目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公司收购其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内容,公司未来会更加聚焦城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投资,有利于实现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4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火”)全部股权(40%)转让给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公司”)。参考太阳火2013年9月30日的经审计净资产199,389.73万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8亿元。

    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法定代表人刘恩祥,注册资本18,552万,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资产重组的策划、咨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小企业工业小区及中小城镇的规划、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实业项目的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实业项目的投资;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中小企业信息网络技术的开发与研究;中小企业生产和建设所需的物资、商品的储运、租赁和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纺织品的销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投资开发咨询、人才技术培训、高新技术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93,725.51万元,净资产51,623.68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1,529.38万元。

    该公司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14层1401-01单元,法定代表人刘恩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经济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投资持有太阳火40%的股权,中小企公司持有太阳火60%的股权。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审字[2013]第02316号审计报告,太阳火截至2013年9月30日经审计总资产2,350,866,235.88元,净资产1,993,897,311.31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127,808.78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中小企公司受让商业投资持有的太阳火4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参考太阳火截至2013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1,993,897,311.31元,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为80,000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是公司进一步调整和梳理对外投资结构,同时优化和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进而发挥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公平合理,公司对太阳火的投资全部收回,对公司经营业绩未造成任何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4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5日上午8: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5、现场会议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会议室

    6、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投资者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锁定期

    2.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8上市地点

    2.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2.10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其中,第1项至第9项、第11项为特别决议事项;第2、3、6、8、9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同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方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内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16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证券部

    4、联系人:殷勇、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6、股东或其授权人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7、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锁定期   
    2.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8上市地点   
    2.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2.10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2: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811东方投票20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11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20项议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2.01
    2.2发行方式2.02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3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2.04
    2.5发行数量2.05
    2.6锁定期2.06
    2.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2.07
    2.8上市地点2.08
    2.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2.09
    2.10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2.10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4.00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5.00
    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6.00
    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7.00
    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8.00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9.00
    10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00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1.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6日A股收市后,持有我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811)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11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11买入1.00元1股

    (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11买入1.00元2股

    (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11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