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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13—059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3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n.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2月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8日15:00至2013年12月9日15:00。

      (三)会议主持人:褚浚副董事长。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大道1298号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84,196,7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1,2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7,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8,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种类、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1,2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7,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8,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1.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1,2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8,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1,2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8,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1,2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8,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1.6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1,2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8,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1.7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1,2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8,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1.8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1,2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8,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1.9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1,2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8,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1.10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1,2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8,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0,6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8,7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4,070,6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7,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8,7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先生和罗小平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