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3-038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以直接送达和电邮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孟中泽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8人,代表11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张峥、董事郭矿生、祁亮山三位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今天的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刘飞、董事王铁庄和严瑞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经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司临2013-039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司临2013-040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公司临2013-041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白坪煤业进行增资的议案(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公司临2013-042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次新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946,139,213元变更为1,015,343,365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向河南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变更工商登记申请材料,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上述第三、四、五项事宜已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已发生变更和重组后公司相关业务已发生改变的实际,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6,139,213元。”
修订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5,343,365元。”
2.《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企业专用通信网建设与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与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通信产品的销售与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增值电信服务业务(仅限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发电及输变电(自用电);机械制造、设备安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房屋租赁。(以上范围中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企业专用通信网建设与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与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通信产品的销售与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增值电信服务业务(仅限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发电及输变电(自用电);设备安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以上范围中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3.《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946,139,213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946,139,21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16,999,21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29,140,000股。”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015,343,365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1,015,343,36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86,203,36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29,140,000股。”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20亿(含2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申请注册情况:
1.发行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人民币;
3.发行方式:由获授权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一次发行完毕或者分期发行。
4.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发行,首期定向工具将在取得注册批复的6个月内发行。
5.发行期限:三年。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即定向投资人)。
7.发行利率:本次定向工具具体发行时的票面利率,由获授权机构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定向工具发行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需与定向投资人签署相关《定向发行协议》,并向交易商协会办理注册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工作效率,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核准机关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办理与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批次、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等;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确定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担保及反担保事宜(如需);
4、决定聘请发行定向工具的主承销商和其他必要的中介机构事宜;
5、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
6、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相关的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3年12月26日10:30在公司本部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临2013-04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3-039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54号)核准,在公司向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后,公司募集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69,204,152股,发行价格为8.6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7.84元,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已于2013年11月22日将扣除重组和配套融资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3,000,000.00元的余款人民币566,999,997.84元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3,2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799,997.8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2013)京会兴验字第0201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中原证券与民生银行(以下简称为“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账号和截至 2013年11月22日的存储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
账 号:626033502
金 额:566,999,997.84(含尚未支出的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3,200,000.00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开户行、中原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原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中原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中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4.公司授权中原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王海清、武鹏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财务顾问主办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原证券。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中原证券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和开户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原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中原证券发现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协议在公司、开户行、中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注销专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3-040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止批文到期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发行69,204,152股人民币普通股,经核准的发行底价为8.67元/股(除息后),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7.84元,扣除重组和配套融资承销保荐和其他发行费用3,6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799,997.84元。
2013年11月22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2013)京会兴验字第0201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调整情况
1.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元) |
1 | 向全资子公司白坪煤业增资 | 800,000,000.00 |
2 | 购置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 110,000,000.00 |
3 | 补充拟置入资产的营运资金 | 102,000,000.00 |
合计 | 1,012,000,000.00 |
2.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调整分析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之间存在44,820.00万元缺口。根据重要性和效益性原则,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进行调整。
3.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调整后的情况
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元) |
1 | 向全资子公司白坪煤业增资 | 460,000,000.00 |
2 | 购置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 13,000,000.00 |
3 | 补充拟置入资产的营运资金 | 90,799,997.84 |
合计 | 563,799,997.84 |
4.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因未改变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故不会对已实施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与现阶段公司的管理、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实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进行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也未改变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3-04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00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5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9,204,152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7.8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36,2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799,997.8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1月22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审验,并出具了(2013)京会兴验字第02010007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严格执行制度相关规定。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元) |
1 | 向全资子公司白坪煤业增资 | 460,000,000.00 |
2 | 购置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 13,000,000.00 |
3 | 补充拟置入资产的营运资金 | 90,799,997.84 |
合计 | 563,799,997.84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3)京会兴专字第02010005号《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13年11月22日,公司已实际投入资金13,113,440.00元。
本着募集资金专项使用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1300万元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购置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201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00万元。会计师出具了(2013)京会兴专字第02010005号《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3)京会兴专字第02010005号《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该报告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郑州煤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郑州煤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郑州煤电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郑州煤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郑州煤电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用13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运用13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3)京会兴专字第02010005号《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事务所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3-042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坪煤业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按照《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规定投资项目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根据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全资子公司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坪煤业”)增资46,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坪煤业增资的议案》。
二、投资标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54号)文件核准,同意公司向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100%白坪煤业股份。2012年12月4日,郑煤集团持有的白坪煤业100%股权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白坪煤业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白坪煤业位于郑州西南的登封市境内,是河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公司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纳入的主要矿井之一。白坪煤业东与京广线相连,西与焦枝线相通,北与陇海线相接,郑少高速公路、许登高速公路穿插其中,交通便利。白坪煤业井田面积24.15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64亿吨,年设计生产能力180万吨,服务年限45年。煤质为低灰、低硫、低磷、高发热量,是优质的动力用煤。
白坪煤业基本信息如下:
名 称: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市登封市东金店乡1号
法定代表人:孟中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8月2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52659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煤炭投资,煤矿技术、咨询服务,矿山配件销售、设备安装及租赁。煤炭生产与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白坪煤业增资,有助于优化其资产结构、促进其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白坪煤业经营需要。本次增资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3-043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6日10点30分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0日
●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6日10点30分
3.会议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3年12月20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他人(不论该人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士。
四、参会方法
1.参会方式:参会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3日9:00—11:00,15:00—17: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21楼2101室郑州煤电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人: 冯 玮 谢文军
联系电话:0371-87785121
联系传真:0371-87785126
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
邮政编码:450007
提示: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公司将会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3.备查资料: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宜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3-044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6日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机关本部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春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11人,实到11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进行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也未改变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运用13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白坪煤业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