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百圆裤业 公告编号:2013-045
山西百圆裤业连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2月8日—2013年1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8日下午15:00至2013年1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西百圆裤业连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十五层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建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代表股份数为100,00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334万股的75.0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赞成100,00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赞成100,00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黄伟民、冯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西百圆裤业连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山西百圆裤业连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百圆裤业连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